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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煤矿矿长“黑名单”发布 可增强负责人安全意识

  • 发布时间:2015-07-23 13:42: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 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永恒的主题,不仅关系到煤矿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更重要的是关系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对于煤矿的安全生产,国家一直高度重视,严格管理。昨天,又有一项关于煤炭安全的“大招”放出。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规和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首次发布煤矿矿长“黑名单”,张光伟、陈胜华等13人终身不得担任煤炭行业的矿长、董事长、总经理。这13人都是去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煤矿的矿长或者是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的领导,而且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人说,“这次公布煤矿矿长‘黑名单’,旨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厉追究相关责任。”

  数据显示,我国煤矿已经取得连续27个月没有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历史最好记录,今年上半年,煤矿事故起数和遇难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9% 和30%。几年来严格管理取得成效,但安全生产这根弦松不得,这次张榜黑名单追责到人,就是要惩前毖后,把煤矿生产安全的“螺丝钉”拧得再紧些。

  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认为,近来煤炭价格下降,煤矿企业利润减少,企业往往会压缩各种生产成本,这个黑名单的公布给企业提了个醒,事关煤矿安全的成本不能压缩。

  韩晓平:《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追究力度,表明一定要追究到当事人,主要的领导要负有责任,并且规定一旦出现重大事故,这个领导终身都不能再担任这样一个企业的矿长、董事长、总经理。而且在2010年7月,国务院也公布了一个叫《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工作》的通知,其同样要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一些企业负责人终身不得继续担任矿长这样的职务,所以这也是根据现在法制社会的要求去落实相关的法律和规定,对一些领导进行威慑。由于最近煤炭价格持续下滑,由于资金有限,很多企业在安全方面投入不足,但是仍要确保煤炭安全方面的投入,绝不能减少。

  韩晓平分析,加强煤矿生产安全,除了思想上重视以外,还要加强机械化开采,减少下井的工作人数,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来保证矿工安全。

  韩晓平:一方面是加强责任监管的机制,要一直落实到人,防止一些企业领导由于企业利润的降低减少在安全方面的投入。另一方面关键还是要靠技术的进步。现在国外很多矿点的人都非常少,甚至没有人。我们下一步也要通过机械化、器械化和智能化的技术手段,减少矿井里的工人数量,特别是通过信息化的技术去防范井下的事故,更好的保证矿工的安全。

  张榜黑名单追责到人,能不能进一步增强煤矿领导安全生产意识? 《中国青年报》经济部副主任潘圆对此进行了分析与解读。

  经济之声:这次国家安监总局张榜黑名单追责到人,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领导终身不得担任煤炭行业矿长、董事长、总经理职务。这一举措能不能进一步增强煤矿领导安全生产意识?

  潘圆:这个举措肯定是能够增强安全意识的,但是我们也不要夸大其作用,实际上国务院2010年的通知里就有这个举措,去年底对于安全法的修改实际上只是强化了这个举措。安监总局的这项举措,包括公布的黑名单,实际上就是落实这个精神。名单里的人很多都已经进入了刑事处罚的阶段,都被移送至司法机关。对重大事故责任人的这种惩戒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意义肯定是非常大的。从行业规范的角度上来说,这种黑名单制度目的就是避免安全事故或者是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要求负责人强化安全意识。尽管这项制度很有意义,但是只有督促它的落实才能使其真正的发挥作用。

  经济之声: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永恒的主题,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条件,搞好煤矿安全生产过去也是煤矿管理的头等大事,但煤矿部分领导没有处理好安全与煤矿生产建设的关系,造成一些惨痛的事故,建立黑名单后怎样把措施落到实处,防止这些人在被处理后又被变相启用?

  潘圆:一定要强化这些行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让他了解到如果出现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你可能就无法再异地就职了。另外,如果这样的事故涉及到你的部下,你一定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的规章制度。此外,这项“黑名单”制度的作用要取决于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的,比如在相关的信用体系中,各个行业之间是否有一个联网。例如,重大事故的主要负责人不能继续在原行业担任领导,这是否意味着他就失去了今后在这个行业的从业资格?这实际上都是这个职业体系建设中应该包含的内容。在其他单位,这种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或曾经引发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的嫌疑人能否被雇佣?通过信用体系的联网,其他单位的负责人就能及时了解到相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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