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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小型煤矿项目须自查

  • 发布时间:2015-03-27 10:13:00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为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定于4至6月组织开展煤矿建设项目专项安全检查。检查对象包括全国所有煤矿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资源整合煤矿)。重点检查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以及水害等灾害严重的煤矿建设项目。

  此次检查主要内容有安全准入程序是否合规,是否严格按有关规定把关;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设计施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以包代管等问题;是否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瓦斯等灾害治理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未经验收组织生产、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等问题,以及各省级人民政府确认上报的违法违规项目是否按要求停止建设,停建期间安全保障措施是否落实。

  国家煤监局要求,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批复情况认真自查,特别是小型煤矿建设项目要全部自查一遍;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以及水害等灾害严重的煤矿建设项目和省级人民政府确认上报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还必须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有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或者项目建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从严处罚;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送地方相关部门进行处理,重大隐患要通报有关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督促当地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国家煤矿安监局将组织对部分省(区、市)进行抽查,重点抽查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以及水害等灾害严重的煤矿建设项目及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记者蔡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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