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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可加入多个合作社

  • 发布时间:2015-07-23 09:29:20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林雯 通讯员 邱宏东)近日正式颁布实施的《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规定,农民不仅可以异地加入合作社,还可以同时加入多个合作社。昨日,市经管站到同安莲花镇莲花市场,指导农民如何发展合作社。

  农民抱团成立合作社抢滩市场,这已成为我市农业一种发展趋势。截至目前,我市已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1824家,比去年新增了119家,带动周边农户超8.4万户,范围涵盖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服务业等。

  市经管站表示,新实施的《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最引人关注的一点就是放宽了合作社的准入条件,已迁入城镇居住,但仍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海域使用权的居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国有农场、林场、渔场、良种场等单位的职工,都可以作为成员,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有对台优势的厦门而言,新规鼓励农民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境外交流合作也是一条较容易实现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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