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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设多少“副总”要有规矩

  • 发布时间:2015-07-22 04:33:17  来源:宁波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日,贵州茅台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将新增5位副总经理,至此其副总经理人数达到创纪录的11位,遥遥领先同行企业。消息一出,争议不断(7月20日《长江商报》)。

  过去多年,很多地方政府的副职超标现象曾引起舆论高度关注,为此,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如今,一些国企的领导职数也明显偏多,必然增加了相关成本的支出,让国企变成了“养人”单位,这个问题也应该引起有关方面高度重视。

  以茅台公司为例,虽说该公司“家大业大”,是白酒业“一哥”,但“副总”多达11人,比同属于白酒行业的其他上市酒企多出一半左右,给人印象是明显“超标”。显然,“副总”人数增多,意味着相应的高管薪酬、职务消费等方面的财务支出也会增加,但是否有助于提高国企业绩则是一个问号。

  其实,比11位“副总”更值得注意的是,茅台公司刚刚将《公司章程》的第一百三十条内“公司设副总经理四至六名”修改为“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也就是说,今后的“副总”或许不止11位,而是想设多少就设多少,这样的公司章程规定的确很“任性”,会让公众担心“副总”越设越多。

  虽说茅台公司属于上市企业,设多少“副总”由企业董事会决定,但茅台公司属于国企,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副总”过多,就会影响到企业成本和效益。因此,即便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副总”人数,也应该受到相关制度的约束。但遗憾的是,似乎缺少国家相关规定。只能在网上检索到个别地方有相关规定,如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中提到,市属集团领导职数7人,集团子企业领导职数3-5人,领导人员配备须在规定的职数范围内进行。

  最近有消息称,国家正在加快制定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已经进入正式出台倒计时,下半年将进入全面加速期。笔者以为,理应对国企领导职数尤其是“副总”人数进行相应限制,比如,应该规定国企根据企业规模、资产等指标确定领导职数,并限定最多不能超过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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