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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查不验就是走形式

  • 发布时间:2015-07-22 03:29:28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陈玺撼

  近日,某知名企业员工爆料称,一些供应商向该公司供应进口食品时,未随货提供卫生证书,仅有一纸“承诺书”。

  根据现行《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要尽到索证索票的义务。“承诺书”并不能替代相关票证,以为索要一纸“承诺书”就算尽了义务,也太天真了。在笔者看来,该企业的所作所为已涉嫌违法,最高可罚5万元,严重的将被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面对监管部门的严惩,敢像上述企业那样明显违法的食品经营者越来越少。但在现实生活中,笔者发现,披着守法外衣,在索证索票上搞形式主义的,却大有人在。比如某批发市场,每批蔬菜进场时,都要求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和相关经营许可,以及每批次蔬菜的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然而对于票证的真实性却疏于防范,一些有效期已过、许可范围和实际经营情况不符、检测对象和实际不符的单证就会逃过经营者的查验。

  面对监管部门的质疑,一些企业还大声喊冤:法律只要求索证索票,不是甄别出所有票证的真假,如果经营者已尽全力查验,但苦于供应商造假能力太高超未能察觉,因此被处罚,岂不是太冤枉?

  殊不知,许多经营者就是把“尽全力查验”当挡箭牌,对采购食品的票证只查不验。这样的索证索票,只是空有形式,会沦为一些经营者逃避违法责任的工具,违背了保障公众食品安全的本意。发展到极致,就是看似每批食品都经过查验,实则没有一个批次是靠谱的。这种索证索票形式主义产生的后果,可能比明目张胆违法还要严重。许多来历不明的不合格食品通过层层“查验”被漂白,成了老百姓餐桌上信得过食品。

  笔者以为,要打破索证索票的形式主义,需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让每一批次食品生产、运输、分拨、销售等环节的信息都实现电子化,通过统一的政府或第三方公共平台来录入,供生产经营者查询。这样,相关信息就能跟着食品走,且任何环节的信息都被纳入政府部门或第三方监管,不太会有被篡改的可能。需要索证索票时,经营者只要上平台查询,便知供应商提供的票证是真是假。

  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建设,需要多个监管部门携手合作,打通监管数据“各自为政”的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否则,经营者能够在平台上追查的食品信息就会有局限,索证索票的形式主义还是难以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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