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推进交通行业绩效管理
- 发布时间:2015-07-21 09:39:26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从部门预算项目入手,积极探索建立公开透明、合理规范、切实可行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统筹部门预算编制,为绩效评价奠定基础。国家实施成品油价费税改革后,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安徽省交通厅改变以往做法,改为厅属各单位只编制本单位基本支出与保运转一般项目支出预算,省厅集中预算资金统筹编制普通干线公路养护、运输场站建设、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路建设、道路治超以及归还历史债务等交通专项支出,并会同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各类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采取因素分配法对市县分配资金,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因素之一。
找准试点评价项目,逐步建立评价指标体系。2014年,按照初步制定的评价指标,省交通厅组织对全省210个公路大中修和灾毁恢复重建项目进行了评价,并根据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对评价指标再次补充完善。随后,将部门预算安排的公路、水运、场站、信息化建设,以及道路治超、大型设备购置等11个常用项目逐项、逐级设立了评价指标。最终形成了《安徽省交通运输行业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与省财政联合印发。
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全面有序开展工作。2015年初,安徽省交通厅对评价项目、评价内容、组织方式、评价时间和步骤以及评价结果应用五个方面进行了布置。2015年3月到8月,将全面完成2014年预算安排的内河船型标准化、普通干线公路大中修、普通干线公路新改建等交通专项的绩效评价工作。截至4月底,普通干线公路大中修和内河船型标准化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已顺利完成,共涉及大中修项目251个,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14.92亿元。
不断强化绩效管理,有效促进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过近两年的探索与实践,安徽省交通厅不仅建立了较为全面的交通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评价体系,也在全省各级交通部门形成了注重绩效管理的理念。下一步,将进一步强化部门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将绩效评价由项目支出逐步拓展到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对绩效评价指标实行动态调整,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认真梳理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指导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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