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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引入第三方评价

  • 发布时间:2015-01-23 19:29:49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为推动加快健全“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和公信力,山东省财政近日出台了《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处长张传利介绍,目前该省绩效评价工作主要由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组织实施,通过公开的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独立评价,可以弥补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不足,提高社会各界对绩效评价结果的认可度和评价公信力。此外,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外部评价,可以克服内部评价的局限性等不足,有利于形成内外部评价相互补充,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和受托第三方机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办法》规定,省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预算绩效评价的相关工作纳入管理范围。评价内容包括对预算绩效目标的前期评价,对预算执行过程和结果的绩效评价,对预算管理绩效的综合评价等。

  《办法》对省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在工作中的责任作了界定。省财政部门按照公开征集、自愿申请、专家组评审的方式,建立省级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机构备选库,并负责对入库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考评;委托方(包括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负责提出评价工作总体要求和工作规范;第三方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独立开展评价。省财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组,对申请入库机构进行评审,确定入库机构;定期对第三方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业务考评,实行动态管理。

  在第三方机构评价的委托方面,《办法》规定,委托方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及方式,优先从第三方机构备选库中选择受托机构。选择备选库以外的,报财政部门备案。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方负责支付评价费用。

  《办法》明确了省财政部门要建立第三方评价质量跟踪考评机制,通过实施定期资格审查和对评价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等方式,对第三方评价质量进行监管。考评结果作为以后选择确定受托机构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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