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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塞浦路斯劳务、投资移民重要提醒

  • 发布时间:2015-07-16 15:37:00  来源:商务部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期,我处收到数起有关赴塞劳务、投资移民的咨询。对此,我处提醒有意赴塞人员:一、根据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外的企业、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招收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请勿通过境外企业、个人办理赴塞劳务手续,以免无法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对于在劳务同时缴纳少量金额作为投资也应慎重,此种方式无法取得移民身份,且易造成难以追回的损失。二、塞浦路斯当地人均月收入约为2000欧元,折合人民币约为16000元。普通体力劳动者工资为一千欧元左右(8000元人民币)。根据欧盟相关劳务法规,塞本地雇主应证明其在特定岗位无法雇佣到欧盟成员国公民,方可雇佣非欧盟公民。近年来,随着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斯洛伐克等欧洲相对低收入国家加入欧盟,上述国家公民大量涌入塞浦路斯就业,将塞建筑业、餐饮业等服务行业的月均工资水平拉低至一千欧元以下。在家政、农场工人等低端劳务市场方面,主要为来自菲律宾、斯里兰卡、印度、巴基斯坦等发展中国家的劳工,平均月薪仅为五百欧元左右(4000元人民币)。三、投资移民应咨询塞专业律师或查阅塞政府网站公布的法律法规。国内个别中介公司存在有不实宣传报道情况,根据目前塞移民政策,即使非欧盟外国公民通过购买总价超过30万欧元房产并提供一定年收入证明的方式获得在塞长期居住权,也不能享受本国福利,同时也无法在塞就业。相关对外劳务合作法规请浏览商务部对外投资及经济合作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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