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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被骗告银行 银行尽责赢官司

  • 发布时间:2015-07-16 06:21:12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江苏苏州市民张某因遭遇电信诈骗,损失存在银行卡内的12万元,遂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已经尽责,无需承担赔偿义务。

  2014年3月28日,张某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借记卡并签约安全管理工具U宝,同时开通手机银行、个人网银服务。办理业务时,张某书面承诺已完全了解电子银行等各项服务协议内容,并在银行向其出示的《风险提示书》上签字确认。

  谁知,张某在两天后就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接到自称是深圳公安局工作人员的电话,以涉嫌贩毒为由要求其接受资金清查,然后其按照对方指示进入指定网站并输入银行卡号、密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接着他的手机就收到银行卡通过网上银行被转走12万元的信息。

  对此,张某认为银行未尽到保护储户资金安全的责任,遂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办理银行卡相关业务时签订了协议,银行也就电信诈骗等风险进行了提示。而网上银行转账需要的银行卡号、密码、U宝密码等信息,均由张某在接到陌生来电之后按照对方指示据实填入,且在转账后银行及时通过短信告知账户变动信息,故银行已尽到相应的管控义务,对于张某的资金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宋华俊 俞水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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