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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修车发票 理赔遭扣500元

  • 发布时间:2015-07-15 03:34:48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通讯员 汤峥鸣 记者 茅冠隽)因不慎遗失修车费发票原件,陈先生保险理赔时被告知要扣除500元。陈先生觉得很不合理,便诉至法院维权。近日,黄浦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全额理赔。

  去年3月,陈先生为爱车投保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商业险,保单有效期1年。去年12月,陈先生在倒车过程中发生单车事故,不慎撞到路边固定物,致车辆损坏。经事故认定,陈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陈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定损,确认车损为2800元。陈先生将车送至4S店维修,修理费共2800元。

  不料,4S店出具的发票,事后被陈先生弄丢了。为拿到理赔款,陈先生请4S店出具一份发票底根复印件。本以为这样可以进行理赔,但保险公司称:按照内部规定,没有发票原件需扣除500元。

  法院认为,陈先生提供的账单及加盖4S店印章的发票复印件,能够证明维修事故车辆所产生的维修费用,且这一费用总价与保险公司定损结果一致。因此,保险公司的主张,缺乏合同和法律依据,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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