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乡镇医院将全面推行“限费医疗”
- 发布时间:2015-07-14 02:29:43 来源:农民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操戈邓卫哲)参合农民只要交100多元,其余在乡镇医院住院治疗的费用可全部报销。记者日前从海南省卫计委了解到,经过一年多改革试点,海南将全面实施乡镇级医院住院“限费医疗”改革,参合农民在县域内的乡镇医院住院,缴纳规定的起付线后,基本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报销。
近日,海南省卫计委与海南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镇级医院住院“限费医疗”改革的通知》,在全省全面实施乡镇级医院住院“限费医疗”改革,积极探索新农合综合支付方式改革,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引导参合农民的常见病多发病在乡镇级医院就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在乡镇级医院住院推行“限费医疗”的付费模式是指在全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条件下,参合农民在县域内的乡镇级医院住院,缴纳规定的起付线后,其基本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报销,即起付线外全报销的免费模式。
据了解,为引导参合农民常见病、多发病在乡镇医院就医,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2013年9月,海南分别在琼海、万宁、昌江和陵水4市县试点新农合乡镇级医院住院“限费医疗”改革,并对实施“限费医疗”改革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住院医疗费用总额控制、限额补偿、超额自负。根据乡镇卫生院规模和能力情况,各地起付线从150元到180元不等,限额补偿标准从1450元到2400元不等。
从改革试点统计结果来看,患者回流基层医院明显,琼海、昌江两地乡镇级医院住院人次同比增长141.92%和30.03%;参合农民次均住院费用明显下降,其中万宁、昌江两地同比下降11.29%和30.5%;参合农民负担明显减轻,琼海、万宁、昌江、陵水4市县参合农民人均自付住院费用同比下降分别为16.65%、14.47%、38.3%和29.71%。
海南省卫计委基层卫生处负责人潘文利认为,此项改革旨在通过直观优惠政策,充分考虑参合农民需求,合理引导需方就医,并对供方进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考核,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成本,促进分级医疗局面的形成,逐步实现医疗机构自我约束机制的一项付费方式的改革。
按照要求,海南省各市县将于今年9月1日前全部启动乡镇级医院住院“限费医疗”改革,即将实施此项改革的各市县要通过新农合信息平台,对近4年全县各级医院住院人数、住院流向和医药费用支出情况进行认真研究、测算分析,综合考虑乡镇级医院实行“限费医疗”后全县住院人次、费用增长可能发生的变化。在新农合基金安全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乡镇级医院就医“限费医疗”的补偿模式和标准,制订切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与门诊总额定额付费相结合,避免因住院政策调整导致门诊病人挂床、门诊转住院人数猛增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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