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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就长春曝出“实缴0元投资公司跑路”解答三大疑问

  • 发布时间:2015-07-13 17:51:00  来源:人民网  作者:高敬  责任编辑:罗伯特

  原标题:国家工商总局就长春曝出“实缴0元投资公司跑路”解答三大疑问

  是否合法?如何应对?怎样监管?--国家工商总局就长春曝出“实缴0元投资公司跑路”解答三大疑问

  新华网北京7月13日电(记者 高敬)年收益率超13%、按月分红、稳赚不赔……听到这些投资管理公司的“承诺”,您是否也对这么高回报的投资项目动心了?新华社《新华调查》栏目日前播发稿件《18家投资公司集体敛财跑路,“0元公司”忽悠了谁?》,曝光了吉林长春等地一些市民将血汗钱交给一些“注册资本数千万元、实缴资本0元”的不法投资管理公司,却被公司卷走钱财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怎样看待这些现象?如何加强监管?作为企业注册登记的主管部门,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注册资本数千万,实缴资本为0元”合法吗?

  答:27类企业需注册资本实缴,其他实缴出资为0不违反规定

  记者调查发现,长春这些卷钱跑路的公司大多在工商部门合法登记注册,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金高达到三、五千万元,但实缴资本却为0元。

  工商总局企业监管局的负责人表示,按照商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修改后的公司法,企业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营业执照上载明的公司注册资本不等于实缴资本,股东实际缴付出资并不需要到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只需要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上自行公示即可。

  据介绍,除法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27类企业,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其他企业的股东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可自主决定。

  “因此,所谓‘0元公司’即股东实缴出资为0,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位负责人说。

  问:如何应对打着“幌子”从事非法集资的投资管理公司?

  答:破除过去“注册资本迷信”,综合实缴资本分析,集资行为要符合金融规定并需审批

  这位负责人表示,非法集资是一种非法的金融活动,其形式变幻多样,也许是以投资公司面目出现,也许以搞种植、养殖活动出现,五花八门。对其监管,国家早已有比较完备的制度规定,也有专业部门进行监管打击。公众如果想参与集资等行为,需要了解集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金融业管理规定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非法集资、投融资诈骗现象是多年来经济领域的顽症。从此前报道看,大多数这类公司都选择在商业闹市区、高档写字楼办公,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证照齐全。公众该如何看清这些公司的“真面目”,捂好自己的“钱袋子”呢?

  这位负责人表示,新的商事登记制度自2014年3月在全国开始实行,公众需要更多关注和了解,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关注企业信息。公众要破除过去的“注册资本迷信”,并不是注册资本越大公司的实力越雄厚、对外承担责任的能力越强,还要综合其实缴资本进行分析。

  他表示,工商部门将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细致解剖典型案例,分析研究总结不同行业、领域非法集资活动的规律特点、蛊惑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提高部门信息共享水平,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开展对重点地区和人群的风险防范和监管措施,提前发现苗头、打早打小,切实遏制增量、控制化解存量。

  问:商事制度改革后,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答:要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

  商事制度改革之后,随着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放宽,便利了企业注册的同时,也对市场监管提出了新要求。

  这位负责人表示,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要突出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核心性、基础性作用。改变传统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就是要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

  他说,一是要创新信用监管方式,强调信用监管、行为监管、综合执法、社会共治融为一体,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将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与其品牌声誉紧密结合,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市场公平竞争。二是要进一步做好信息公示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强化信用约束,以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为核心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模式,使信用约束成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三是要建立执法联动和联合惩戒机制,推动部门间构建互联共享的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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