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不应局限于科研
- 发布时间:2015-07-13 02:31:22 来源:农民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刘石
谈起创新,总是会令人联想到满满的正能量。如果泛泛而论,没有什么人会对于创新表示不欢迎;然而一遇到具体的创新事件或者问题,由于固有的思维方式、传统的做事习惯和既得利益的纠结等,人们往往会做出相反的选择。传统和习惯势力对于创新总是步步设槛,层层施压。因此,我们总是会看到十分吊诡的社会现象:但凡涉及创新,侃侃而谈者众,叶公好龙者亦多。
在种业领域,人们往往认为科研和育种才是创新,其他的都是落实和操作,但这是非常狭隘的认知。什么是创新?创新是多方面、多角度和多层次的,创新无孔不入、无处不在。新的思路,新的方法,新的材料、新的特性,新的组合,新的应用,新的环境等都可以是创新;从大的颠覆性思维,到集众人之长的集成创新,再到小和细节的改进,这些都是创新;新的科研方法的探索和应用是创新,新品种的培育和改良是创新,种子的生产和加工流程和工艺的进步是创新,种业的营销和服务提升也是创新;培育出“郑单958”、“先玉335”是创新,在种业推广价值营销理念和方式是创新,在中国推广单粒播种方式和机械化籽粒收获更是创新。
总之,创新是以异乎寻常的思路、方法、材料等的操作,满足用户或消费者未满足的需求,给产业链的参与者带来新的价值。
但是,创新并不能凭空掉下来,创新具有明确的约束和生成的条件。
首先,创新是思维方式和角度的标新立异,不墨守成规,不按照常理出牌,并且往往是对于主流认知和传统习惯的挑战甚至颠覆。因此,创新者往往会受到主流意识的压制。iPhone、特斯拉、Uber、淘宝、微信等都是最好的例证。也正因为如此,我们的社会要真正鼓励创新就需要有对于个性化的差异的尊重,对于不同声音的聆听,对于“异端邪说”的隐忍,甚至也包含对于错误的宽容。没有经过反复探索、不经历无数次失败的成功创新是不存在的。扼杀了个性,剿灭了异端,也就彻底扼杀了创新。
其次,创新需要有制度设计的公平。传统的科研体制让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吃着“皇粮”,承担着零风险,享受着科研经费和“成果转化”提成,与市场上用性命打拼的私营企业进行没有底线的竞争。这种制度设计存在着根本性的缺陷,严重制约了种业健康的发展。中国种业科研体制改革的核心就是要回归制度的公平性,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调动全部社会资源的积极性。
第三,创新要有相应的法规和政策体系的支撑。品种审定方向是不能偏离产业的需求,而四年的审定漫长周期也远远落后于产业发展的速度。由于认识的角度、水平和利益的相互纠结,审定体制内的人员和产业界存在着分歧。这种忽视产业和经济发展规律而死守传统审定制度的思维大大拖延了中国种业发展的速度。
第四,创新要有知识产权体系的保护。加强对新品种权的保护就是对于创新思维和创新人才的保护。目前中国种业套牌横行、盗版严重,严重挫伤了创新者的积极性,也伤害了农民的利益,并且扰乱产业的秩序。有些地方主管部门以罚代管的“创收”思路,各自为政的地方保护主义和坐视不管的不作为行为等,都助长了套牌和盗版的歪风,有意无意地实际充当了各种偷盗行为的“保护伞”。
最后,创新需要有不断否定自我的勇气和对于自身利益的约束。由于不同阶段的发展特点不同和认识水平的局限,曾经有效的策略也会过时,曾经的催化剂也可能成为绊脚石,曾经的创新者也有可能成为落伍者。对于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的评价,不应该因为与现有规定和习惯不符就被否决,不应该与自身专业认知相冲突而摒弃,更不应因与本单位和个人利益冲突而被打入另册。创新是推动行业和社会进步最主要的动力。创新是否成立,是否合理,不取决于裁判者的好恶,不取决于官方的证书,也不取决于创新者自我表述。创新是以用户的接受度、对产业的影响力和为产业链的参与者创造的价值来衡量的,无论这种价值是现实的或未来的,明确的或潜在的,有形的或无形的。
创新文化的形成和发展需要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同时,真正的创新会不断挑战传统思维,固有秩序和流行文化,它会时时考验我们的智慧,考验我们的胸怀,更考验我们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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