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农村旧房等设施开展安全大检查
- 发布时间:2015-07-11 04:32:34 来源:农民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编辑同志:
近日,笔者到乡村调查,了解到某村民的一幢两层旧楼因年久失修,加之连日暴雨侵袭而倒塌,幸无人员伤亡。此类情况近年在其他乡村也时有发生。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农村留下的老民宅也逐年增多,有的房子多年无人居住,房前屋后杂草丛生,成了危房。农村老房子、老供电线路、人行便桥、旧仓库、老祠堂等设施因长期无人管理、修缮,已成了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建议:
一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农村旧房等设施的调查、登记制度,对这些建筑设施展开安全评估,全面掌握其运行年限、安全状况,实行县(市区)指导,区、乡镇督导,村组落实的分级负责制,以便于展开管理维护。
二是把旧房等设施列入农村“三资”管理系统。各地乡村对具有集体性质的资产,如村民小组仓库、桥梁、供电线路、祠堂等要逐一登记造册,加强动态监管,每年进行检查、核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集体资产不损坏不流失。
三是各地安监、城建、消防、交通、供电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定期对农村旧房等设施进行安全大检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也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四是把旧房等设施列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整合资金统筹维修。要通过整合农村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水利工程建设、道路交通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农村文化“村村乐”工程等项目资金,对农村旧房等设施进行定点维修,定位恢复,使其旧貌变新颜。
五是将农村旧房等设施的管理、维护纳入村规民约,并以村组为单位成立义务维护志愿者队伍,让这些设施在方便群众生活、生产中继续发挥应有的作用。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政协陈庆跃投稿邮箱:nmrbncb2014@163.com联系电话:010-8439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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