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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助学贷款期限延至20年

  • 发布时间:2015-07-10 16:32: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佘颖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0日讯 (记者 佘颖)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7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在今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介绍了有关情况——国家助学贷款期限延至20年。

   运行稳定,违约率仅为1.75%左右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自1999年实施以来,已经成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及时有效资助的一个重要渠道,累计发放1200亿元,惠及1100多万学生。其中,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发放金额达到160多亿元,占当年高校学生资助总金额的1/3以上;惠及280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当年普通高校在校生的1/10以上。

  曾有人质疑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率高,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规部副主任王科进否认了这一说法,“从经办银行反馈的情况看,绝大多数借款学生都能按照合同的约定还款,有少数借款学生可能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足额还款,2014年违约率仅为1.75%,形成的实际损失比较小。总体上国家助学贷款运行的情况还是良好的。”

  同时,为了帮助经办银行防控风险,国家给予经办银行一定的风险补偿金,完全能够弥补违约带来的损失。

  不过,杜玉波表示,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在减轻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负担的同时,也要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培养大学生诚实守信的意识,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率。因此,要加强信用体系的建设与应用。在制度上约束借款学生的还款行为;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和征信宣传,增强借款学生诚实守信意识;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帮助赴基层就业和服兵役的借款学生偿还贷款;建立国家助学贷款的救助机制,帮助有特殊困难的借款学生偿还贷款。

  每年还款金额可下降30%至40%

  这次政策调整主要从四个方面减轻借款学生的经济负担。

  一是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贴息。

  二是将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20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据杜玉波介绍,调整后,借款学生毕业后平均每年还款金额将下降30%至40%。

  三是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还本宽限期内学生仅需支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据测算,前3年学生每年还款金额可下降25%左右。

  四是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各高校要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救助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和变故、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

  同时,高校毕业生如果到基层就业,还有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政策。据财政部教科文司副司长刘新安介绍,2009年财政部、教育部对中央高校制定了代偿政策,同时要求地方自行制定地方高校代偿政策。下一步,财政部将及时足额安排代偿资金,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得到相应的资助,尤其要对西部省份给予适当的奖补,减轻他们的财政压力,帮助他们更好地落实这项政策。财政部还将和教育部一起,加强对各地落实这项政策的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价,特别是督促那些尚未出台政策的省份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没有中介,不许收费,2到3个工作日可办理完毕

  目前,国家助学贷款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辅,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多贷款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多贷款12000元。贷款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给予补贴,毕业后按合同约定偿还本息。

  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手续并不复杂。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四部委文件进一步简化了办理程序。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张光明介绍,目前新生持当地民政部门的贫困学生证明,到县级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助学贷款,只需跑一趟就可以办完所有手续。通常两个工作日就能办理完毕,学生续贷在2到3个工作日里也能完成。

  张光明特别提醒,目前教育部没有授权任何中介办理贫困学生助学贷款,均由政府部门组织申请,网络上的办理广告都是欺诈行为。如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由学生所在地资助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共同审批、共同办理。这次国务院四部委文件也强调要求,对于办理学生助学贷款一律不许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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