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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大股东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 发布时间:2015-07-08 20:10: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网7月8日电 证监会今日发布公告要求,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公告说,近期,证券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就相关事项做出公告。

  一、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减持本公司股份的,中国证监会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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