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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环境违法企业新增贷款申请一律不予批准

  • 发布时间:2015-07-06 06:32:32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科技日报讯 (记者魏东)企业有环境违法信息的,新增贷款申请一律不予批准,如果违反相关规定,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将被追究责任。这是日前正式实施的《烟台市绿色信贷工作管理办法》中的明确规定。

  所谓“绿色信贷”,是指通过将企业的环境行为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诚信系统,从而对企业信贷产生影响的信贷环保政策措施。目前,烟台市已经建立起绿色信贷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环保局、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烟台银监分局共同参加,市环保局为联席会议召集人。据烟台市环保局局长姜青山介绍:“环保局负责各类企业环境信息的报送工作,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负责将各类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烟台银监分局负责监督各商业银行落实绿色信贷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执行结果进行跟踪评价。”

  据了解,烟台市规定了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实行月报制度,市环保局汇总审定全市企业相关环保信息后,每月10日前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同时告知相关企业。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将信息记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企业从被告知其环境违法信息已纳入银行征信系统之日起,应主动、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可以申请变更相关环境违法信息。所有申请信贷的建设项目,都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符合区域整体环境规划和污染排放指标要求,并通过环评批复,否则不予新增贷款。“凡发现信息报送工作中故意谎报、瞒报、漏报企业环境违法类信息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各商业银行没有及时采纳环境行为信息而造成信贷风险的,要追究主管领导和经办人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责并给予纪律处分。”姜青山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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