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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业更需建立风险分散机制

  • 发布时间:2015-07-06 03:32:05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种业位于农业产业最上游,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产业,也是决定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要素。但同时,种业也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尤以自然风险威胁最突出,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不论种子企业还是农户,其损失都极其巨大。因此,建立健全种业风险分散机制,不仅是企业需要,更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当前,在异常气候日益常态化的环境下,要保障现代种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重点推进,让种子企业和农民吃下“定心丸”。

  一是加快推进制种保险试点,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制种风险分散机制。制种生产由于技术复杂、环节多、投入大,比一般农业生产面临着更高的风险。但是目前我国很多制种地区都没有建立专门的制种保险机制,在多数地区,种业企业和制种农户依然主要依靠参加种植业保险来规避风险。由于制种生产的成本远远大于大田种植,一旦遭遇风险,种植业保险的保额根本无法弥补制种损失。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提出,建立政府支持、种子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种子生产风险分散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农作物种子生产开展保险试点。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则提出,将主要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一系列政策的推出,为制种保险的推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要积极推动国家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制种保险试点示范,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速推进制种保险。

  二是创新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作用,让企业安心经营,让农民放心种植。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假冒伪劣种子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在粮食生产中由种子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越来越少,而由气候、环境、人为等因素引起的非种子质量问题纠纷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面对此类纠纷,大多情况下会以政府出面协调,企业补偿农户的方式解决,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但此种解决方式,对于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企业来说显然不公平。2014年,中种集团下属中种杂交小麦种业(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农林科学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共同签署了“北京杂交小麦种业一揽子保险方案”,为解决上述困扰提供了一个可供借鉴的积极模本。该方案全面覆盖制种育种、专利产权、良种质量、技术服务、良种推广五大关键环节,对产销全程的种业特有自然灾害风险、法律风险、职业责任风险及市场推广风险进行全方位的配套保障服务。对于农民而言,除了在大田种植上得到保险外,对于种子的质量问题以及种植技术指导失误导致的减产或损失,保险公司也会为此赔偿。在此新模式下,企业不再独自承担风险,而农民在安心种植新品种的同时,也可更加放心地接受新技术和新模式。田冰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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