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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拒绝后不得强推

  • 发布时间:2015-07-03 11:32:23  来源:济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据新华社北京7月2日电 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网站获悉,《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已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31日。公众可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网、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等方式提出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办法更加注重消费者的网络使用体验,如办法提出,在电子邮箱、即时通讯工具等互联网私人空间发布广告的,应当在广告页面或者载体上为用户设置显著的同意、拒绝或者退订的功能选择。不得在被用户拒绝或者退订后再次发送电子邮件等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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