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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消协6个月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246万元

  • 发布时间:2015-07-02 13:11: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刘忠俊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网成都7月2日电 (记者 刘忠俊)2日上午,四川消协向社会公布了1至6月份该省消费维权情况,受理消费者投诉13287件,解决1306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46.47万元人民币。

  四川消协提供的统计数据分析显示,1至6月份消费者投诉案件中,涉质量问题的投诉案件高达6667件,占总量的50.18%。依次是售后服务、合同、价格、虚假宣传、假冒、安全、计量、人格尊严问题和其他问题。

  从统计数据来看,商品和服务的质量问题投诉量仍居总量第一,是消费者投诉的主要方面。与2014年同期相比,售后服务和合同性质的投诉比例上升幅度较大。同时,合同纠纷投诉也出现上升,主要是合同内容约定不明,误导消费者所致。

  按商品类投诉分析,1至6月份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日用商品类投诉量居前三位,这三大类商品是近年来投诉的热点问题。服务类投诉中,涉及生活、社会服务类,电信服务类和销售服务类的投诉量位居前三。特别是电信服务、销售服务和保险服务的投诉比例还出现了小幅增长,其中移动电话机占比较大。

  记者注意到,在交通工具类的950件投诉中,家用轿车类的投诉就有522件,质量、售后服务和合同纠纷是构成家用轿车方面投诉的主要问题,其中质量类投诉174件,售后服务类投诉154件,合同纠纷类投诉111件。主要表现为发动机、变速箱、刹车系统、轮胎故障等。

  今年4月10日,资阳消费者邓女士在当地某车业公司(以下简称经销商)购买了一辆价值17.36万元的某品牌越野车。在车辆登记部门上牌时发现车辆发动机有维修记录,因此邓女士向经销商提出退车要求,但遭到拒绝。于5月1日向资阳市消委会投诉,就经销商欺诈行为明确提出“退一赔三”的诉求。经查证,经销商在销售时,未明确告知该车发动机曾被维修的事实,存在明知和应知而故意隐瞒行为,经销商涉嫌欺诈行为属实。资阳市消委会支持消费者的诉求,但因消费争议双方意见分歧过大,未能达成一致。当地消委会及时终止调解,建议消费者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71件保险类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虚假宣传和合同纠纷方面。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环节作出虚假宣传或误导性宣传,是导致消费纠纷的主要原因。合同问题则主要表现在单方违约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消费争议双方对合同约定的内容理解产生歧义。

  2015年3月7日,消费者杨先生接到某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推销电话,购买了一份保险,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保费1058.40元。消费者收到正式保险合同后,发现保险合同的约定项目与当时电话销售所告知的情况不符,消费者遂于2015年3月20日向四川省消委会投诉,请求全额退保。经查证,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涉嫌提供虚假的信息,误导消费者购买该保险,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行为属实。经调解,由保险公司退还消费者缴纳的保费1058.40元并赔礼道歉。

  目前,四川消协正在将消费者投诉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向相关监管部门、商会或行业协会进行通报,督促加强对相关行业的规范和对市场主体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和治理,全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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