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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存贷比令银行获重大利好

  • 发布时间:2015-07-02 00:33:47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李 铁

  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草案借鉴国际经验,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这标志着银行业实施多年的存贷比红线即将成为历史。从市场反应来看,这是对银行的重大利好,不过,对于市场普遍预期的刺激信贷投放,还有待观察。

  存贷比也称贷存比,是指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值。我国商业银行存贷比不得超过75%,最早是1994年人民银行对部分股份制银行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试点时提出的,当时中国经济正处于过热的状态,通货膨胀率高涨,而陆续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扩张冲动强烈,可能会助长经济泡沫,积累经济风险。

  1995年,存贷比指标作为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指标写入《商业银行法》。据悉,监管部门当时作此规定的主要原因是为了维护金融的稳定性,特别是保证一定的支付能力,防止兑付危机的发生,从实践角度看,存贷比指标在维护银行体系的流动性稳定、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增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不过,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特别是银行业务的复杂化,存贷比监管的弊端日益显现。存贷比要求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意味着商业银行每吸纳100元存款,最多可以贷出去75元。对于银行来说,存贷比越高越好,可供放贷的资金越多,盈利能力也会越强。在现实中,银行为了发展贷款,必须吸收更多的存款,银行间激烈的竞争催生了高成本表外融资业务和月末高息揽储的情况。

  同时,随着资产负债的多元化,存贷比监管的覆盖面不够、风险敏感性不高的弊端也日益凸显,使得银行实际放贷能力受到限制,也制约着存款准备金率下调的效力。

  近年来,监管部门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微调存贷比的监管口径,放大分母,下调分子。例如,将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所对应贷款、支农再贷款从存贷比分子中扣除;2014年6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宣布扩大存贷比计算币种口径和存贷比分母(存款)计算口径、减小存贷比分子(贷款)计算口径;同时,为了抑制银行突击吸收存款,还推行月度日均存贷比指标。此次取消存贷比,意味着监管层彻底改革的决心。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项改革有望提高银行利润,加快银行体制改革。有券商就表示,在存贷比限制下,上市银行尤其是国有银行往往会配置大量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债券资产,而长期国债、政策性金融债收益率较低,存贷比取消后,预计上市银行将适当提高贷款占总资产的比例,鉴于上市银行贷款平均收益率在6%以上,这势必带动资产收益率上升,提升上市银行整体业绩。

  银行界更为关注银行业自身流动性的改善,对商业银行来说,此举将促进银行负债结构进一步多元化,推动银行优化资产负债配置和银行改变业务结构、转变经营模式。相比国有大行,城商银行存款机构少,存款额相对比较有限,存贷比更接近上限。取消存贷比无疑会释放其放贷潜力,商业银行可通过主动负债,如发行债券等来获取资金。

  不过,存贷比取消是否会导致信贷大规模投放,还有待观察。首先,除了存贷比监管指标,银行信贷发放还要受央行合意贷款规模和银监会资本充足率指标等约束,这是项系统性工程,很难因为某项政策的取消而引发贷款规模的激增;其次,受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影响,银行目前放贷意愿并不强烈,部分银行甚至收紧了分支机构的贷款权限。据央行数据显示,截至一季度末,商业银行存贷比为65.67%,远远不及75%的红线。这意味着,即使不放开存贷比限制,银行放贷依然有一定的上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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