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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走出去勿忘法律护身

  • 发布时间:2015-07-01 10:29:2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在中国民营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风险,其中有政治风险,有市场风险,也有法律风险。政治风险经常是不可控的,特别是政局动荡的第三世界国家,市场风险相对可控,但也瞬息万变,只有法律风险是可以预知并预作准备的。

  但是,很多中国民企走出去时,对所在国的法律了解并不多,以为凭着中国产品的质量、价格、服务等优势,就可以在当地包打天下,一旦遇到法律风险,又因为文化传统和法律知识的局限,并不愿意花费人力物力去应诉,对法律后果又常缺乏清醒地认识,结果费了很大劲开发的市场轻易就被人家赶走。

  因此,中国民企走出去,必须要有法律护身符。

  中国民企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借助于价格、营销、产品、质量、服务等常规的市场手段,很少运用法律武器开拓维护市场,除非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才会被动应诉。但在欧美发达国家,法律是企业经常主动运用的非商业竞争手段。你的产品通过价廉物美、服务周到等常规手段占领越多的市场,你的麻烦可能就会随之而来。在中国,有很多国外产品事实上挤占了中国产品的市场,除了政府为了政治目的偶尔应用反垄断等手段外,中国民企几乎没有主动向政府有关部门提起调查申请的。而在欧美,相关企业向政府要求调查某家企业是司空见惯的事情。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中国民企在走出去时,应该首先了解当地同类企业包括当地外国企业、同类产品的市场情况,了解所在国有关价格、市场份额、知识产权、诉讼等方面的情况,并预作准备。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聘请一家熟悉所在国法律事务的律所,最好是所在国的律所作为法律顾问,以备随时咨询。当然,企业在对自身知识产权状态的调研、围绕知识产权制定产品研发策略、产品上市前规避侵权风险等方面,也要虚心向国外同行学习、补上差距。

  在欧美,一旦提起调查,其过程往往要耗费很多时间、费用和精力,对于不熟悉所在国法律的企业来说,难度确实很大。但一旦调查结果不利于中国民企,损失就会更大。有时会被禁止销售、有时会被课以惩罚性税率。中国民企发展到现在,走出去已经不是可有可无的选择,而是一种必然趋势,可以想象,围绕中国民企的法律争端会越来越多,回避是没有出路的,只有迎面而上,自觉运用法律武器才有立足之基。令人欣慰的是,应诉的中国民企正在与日俱增,取得诉讼胜利的民企也越来越多,这为走出去的中国民企提供了很好的示范效应。其实,如果你早有准备,熟悉所在国的法律,代理律师素质过硬,提供的证据充分有力,采取的诉讼策略得当,如果能让对方知难而退,或者能够打动陪审团,不仅获胜几率大增,而且花费也不一定如想象的那么多,诉讼也不是想象的那么难。在面对法律问题时,民企切不可有畏难情绪,更不必被诉讼吓倒。

  欧美国家对于中国民企的调查,一般针对的都是在当地有影响的中国民企,但结果往往是所有生产同类产品的中国民企都要承受。对于单打独斗惯了的中国民企,能否抱团应对也是一个考验。偶尔也有联合起来共同应诉的案例,但这样的事例还是不多。其实,国外企业针对中国民企的调查诉讼,很少有一家企业出面的,中国民企在应诉时,也应该联合起来,在这方面,温州人树立了一个很好的榜样。温州人在国内走出去一个很成功的经验就是成立商会,走遍中国,到处可见温州人的地方商会和行业商会,走出去的中国民企可以借鉴温州商会的经验,也可以尝试在不违反所在国法律的前提下,以类似商会的形式组织起来,平时联络感情、交流生意,遇到针对行业企业的调查时抱团应对,发挥各自的优势和影响力,有钱出钱有力出力,诉讼胜败,利益均沾。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遭遇知识产权、市场份额等方面诉讼也会越来越多,除了民企需要联合起来,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也亟须建立一个前瞻性、预警性的体系,更科学有效维护中国企业利益。对于政府来说,还可以建立知识产权援助中心,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信息服务等。驻外使领馆也应积极协助中国民企应对诉讼,民企也要积极与使领馆沟通,获取支持和指导。毕竟走出去不是一家企业的事,而是中国企业、中国经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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