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管理独具特色 促进产业发展
- 发布时间:2015-07-01 10:29: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前不久,小米手机欲进军印度市场一度被颁布临时禁令,犹如遭遇当头一棒。其实,5年前,曾经在印度市场销量第一的某外来品牌手机也曾有过类似遭遇,在爱立信与诺基亚的联手起诉下,长期的诉讼消耗使该品牌手机跌出销量前5名。纠纷的缘由,都是涉嫌专利侵权。从中也可以看出,曾经是英属殖民地的印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可圈可点的。
在印度,管理知识产权的政府部门主要有印度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局(下称印度局)、印度版权局、印度版权委员会。独具特色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共同构成了这个发展中国家与众不同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特点。
机构全面覆盖
印度局是印度专利、外观设计、商标及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事务的主管机关,其职能是负责专利、外观设计、商标及地理标志的申请、审查、核准、授权等事务,向政府提交知识产权相关事务的政策建议,承担印度作为《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及《专利合作条约》(PCT)成员的联系协调工作。
2005年8月29日,印度历史上第一座设施一流的印度局新大楼在新德里市西南部的达瓦卡落成,新大楼的落成象征印度局向现代化强局建设目标又迈进了一大步。印度局所属的专利局职能是负责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核准、续展、无效专利的恢复、强制许可证的颁发及专利代理机构的登记等相关事宜。印度局商标注册局负责管理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修订和撤销等相关事务。商标注册局在阿哈迈德巴德、加尔各答、钦奈及新德里4个城市设有分局。印度局地理标志注册局位于钦奈,负责地理标志注册事务。
在印度,版权由两大部门分别进行管理。1958年1月,印度依据《1957年版权法》第9章的规定在首都新德里设立印度版权局,是受理版权登记注册、发放版权证书等相关事务的主管机关。而印度人力资源发展部教育司下属的印度版权委员会则是印度受理版权案件行政申诉、发放版权强制许可证的主管部门。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印度在全国23个邦及中央直辖区的警察总局内设立了独立的知识产权及版权实施处,专门负责处理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及盗版案件。
制度助力经济
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上,印度已经走过了100余年的漫长道路。
印度第一部专利法诞生于1856年。当时,制定该法的英国统治者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英国专利权人的利益不受侵犯,从而控制整个印度市场。1947年独立后,印度开始着手制定自己的专利法,直至1970年,印度议会才通过了独立后的第一部专利法,即《1970年专利法》。1995年,印度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为使专利法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于1998年、1999年、2002年、2005年、2010年数度修改专利法。其中修改最大的是,除了对农用化学品的生产过程予以专利保护外,还允许对其产品予以专利保护。修改后的印度专利法规定,在三种条件下可以申请强制许可:公众对该专利的合理要求未得到满足;该专利产品未能以合理价格向公众销售;该专利未能在印度境内得到应用。由此,开启了仿制药的大门。如今,制药产业成为印度三大经济支柱之一,目前全球有1/5的仿制药产自印度。
从《1914年版权法》到《1957年版权法》,逐步的修改使法律更符合《伯尔尼公约》和《国际版权公约》的规定,对文学、戏剧、音乐、艺术、建筑和电影及其音像制品的原著予以保护。后经修改,规定任何使用盗版软件的行为将受到严厉惩罚,使用非法复制的计算机程序将被判处7天至3年的监禁,并处5.5万卢比至2000万卢比的罚金。
印度政府采取多方面措施完善其知识产权制度,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保障本国产业的发展。在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之下,印度的信息技术产业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同时,印度的工商企业和政府实验室正在以惊人的速度提交专利申请,过去15年印度的专利申请数量翻了四番。(知识产权报 记者 赵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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