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天然”岂能随便标
- 发布时间:2015-06-30 13:29:42 来源:今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王绍芳)当你走进超市,各种标注“纯天然”“无污染”的商品随处可见,而其中却鱼龙混杂,个别厂家、商家是以其为噱头吸引消费者。记者昨天从市消协获悉,在中消协最新公布的食品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中,一商家就因擅自标注“纯天然”而对消费者进行了三倍赔偿。
记者走访市场了解到,茶、蜂蜜等商品往往打出“纯天然”字样,而“纯天然”究竟如何定义、怎样界定,很多消费者并不清楚。由于近年来市场不断规范,生产经营者冒用“有机”“绿色”字样的情况明显改善,而“纯天然”“无污染”的模糊概念却被个别商家利用。在中消协最新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消费者段先生途经攀枝花旅游时,以760.90元的价格购买了攀枝花市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营者)生产的外包装印有“纯天然”等字样的核桃4件。后来通过上网查询,消费者发现所购的核桃未获得 “有机产品认证”,认为经营者在商品外包装上的宣传信息不实。
消协人士介绍说,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ORGANIC”、“CONVERSION TO ORGANIC”)和‘无污染’‘纯天然’等其他误导公众的文字表述”之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时提供虚假商品信息,以虚假的商品说明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属侵权行为,构成了消费欺诈。依据消保法的相关规定,由经营者退还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和赔偿消费者商品价款三倍合计3043.60元。
消协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有机产品一定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切不可轻信厂家和商家的不实宣传。同时也提醒生产厂家,在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情况下,不要随意在产品上使用“无污染”“纯天然”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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