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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名单公示

  • 发布时间:2015-06-30 10:32:13  来源:金陵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根据浦政发[2008]106号关于印发《浦口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凡符合具有浦口区常住城镇户口满5年、家庭人均月收入1513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同时具备(1、连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在享受,无住房,2、年满60岁的孤老;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残疾人)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保障。经本人申请、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区房改办审核,现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名单公示如下,以示监督。区房改办投诉电话:58550603、58550612;监督电话:58283991。

  序号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所在社区 现(原)居住地

  1 张素玲 32012119690921**** 金汤街社区 思素巷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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