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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龙女要杨过在房产证上加名杨过怎么办?

  • 发布时间:2015-06-26 14:33:02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詹青  责任编辑:罗伯特

  

房子也是家,房产证上加名、减名都应慎重
插图/采采

  房产疑难杂症 诊室

  央行今年内再次降息,令很多有改善居住需求的消费者萌动了换房的心,不过,首套房和二套房的买卖税费和贷款首付情况并不相同,因此,不少人希望通过假离婚或者通过房产加名、减名等办法腾挪出更大的成本空间。

  房子,作为物体,可以由各种规划模型、建筑形式、价格数字组成,再复杂都有公式,但房子作为社会关系的纽带联结物,却复杂得令人发昏。比如,当房子与男女发生关联,当房子与父子发生关联,当房子与升学、落户发生关联时,发生在房子身上的故事便错综复杂起来。

  看似简单的加名、减名,真的那么简单吗?本栏目将为读者诊断各类发生在房子身上的“疑难杂症”,比如房产证的加名、减名;房子的分割析产;购房的婚前、婚后差异等,总之,有关房子的分分合合、加加减减,本栏目将一一剖析。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詹青

  “为考验杨过的忠心,小龙女对他说:‘如你想和我结婚,须在终南山脚买别墅一栋,或者在白驼山房子的产权证上加上我的名字。’杨过听后很气愤,觉得小龙女伤了他的情感和自尊……”不久前,网友贴出了这样一道“神考题”。

  虽然这个出题的老师有点萌,但在现实生活中,房产证的“加名”的确是个大问题。尤其当男人与女人的关系发生微妙的质变、开始进入婚姻关系后,关于房子上的“名字”问题便会不断纠结起来。

  这一期我们先来看一看,结婚后购房的,加名与不加名区别大吗?在按揭前加名与按揭后加名是否一样?

  最省钱

  最麻烦

  如无按揭,夫妻加名免契税

  在房产证的加名手续中,最省钱、也最方便的就是两夫妻之间的加名。如果两夫妻看着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名字很碍眼、想加一个名字以求安心的话,没关系,很方便,少则几十元,最多550元便能搞定。

  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只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由夫妻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即可办理相关房屋权属变更手续,免征契税,普通住宅仅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50元和印花税5元;非住宅登记费550元;经济适用房登记费40元。

  最麻烦

  如有按揭,加名要过“银行关”

  虽然两夫妻加名很简单,不过话说回来,如果涉及“第三者”,事情都会变得复杂起来。如果房子还在按揭中,即使两夫妻想在房产证上加名,也不是想加就能加的,要先经过银行同意,向银行递交申请,如果银行不同意,对不起,加不了。

  据介绍,银行不同意给按揭中的房子加名是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因为购房者开始办理贷款的时候,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如果要加名字,就需要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需要先把原来的抵押注销,然后再办理新的抵押登记。但是,如果银行同意先抵押注销,这时银行贷款的风险就会暴露,所以,一般情况下,银行不会同意在房产证上加名。

  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在房产证上加名或减名)的时候,需要抵押权人(银行)的同意,或者先还清银行贷款、办理注销抵押后才能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坐堂律师

  都结婚了,加名不加名重要吗?

  王展(联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张黔林(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无论是房产证加名或者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比较保险的方式还是各方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进而避免矛盾。

  ●婚后买房加名或不加名还是有区别的。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因此是否有名字在房屋转让环节上大有区别。如果婚后只有一方的名字,那么,理论上当他(她)要卖房时,就不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配偶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卖了房子。

  问:目前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房产证上有女方名字和没有女方名字,在判决上有何区别?有名字的话就一定能分到一半吗?

  律师:有区别。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分割时,有名字并不一定就是一半。关于分割有协议的服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另外,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婚前购房并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举例来说,假如夫妻婚前购房总价值200万元,首付50万元,按揭150万元。婚后数年,按揭还本30万元、付息50万元,房屋总值升至400万元。那么,离婚时应当这样分割:产权归产权登记的一方,未还的120万元贷款作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继续归还。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是: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包括已还的30万元本金和50万元利息以及相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为30万/200万×400万-30万=30万元,而未登记的一方原则上将取得30万+50万+30万=110万元中的一半即55万元。

  而在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前,在相同情况下,未登记一方只能获得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包括已还的30万元本金和50万元利息的和的一半即40万元。根据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未登记的女方可以多获得15万元。

  问:假如房产证上有夫妻两人的名字,那么婚前加名和婚后加名的法律效力一样吗?在离婚判决时会有影响吗?

  律师:在产权证上加名字,在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因此,婚前或婚后加名从法律效力上说并无区别。

  问:如果离婚时,房产还有贷款没有还清,会如何判决?

  律师:如果有贷款没有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问:婚前财产公证、房产证加名字哪个法律效力更大,或者说更加优先?有没有必要“双管齐下”?

  律师:无论选择哪种方式,房屋产权均应以最后产权登记为准。因此,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时最好各方能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进而避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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