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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传统多有肯定

  • 发布时间:2015-06-26 14:33:56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建 立中 国 现 代的 伦 理 学体系,是蔡元 培 的 宏愿。为此,他 译 介 了康德等西方现代伦理学理论,撰写伦理学著作,制订 《中学修身教科书》,并对旅欧华工讲解伦理道德。细到吃穿住行、夫妻关系,大至国家社会、宇宙人生,无所不包。他的伦理思想内容颇为丰富,在此仅括其要点:

  一、与中国传统伦理观具有要求人们必须服从的独断论特点不同,力主思想自由的蔡元培坚决反对哲学的独断论。他认为应将“修身书”与“伦理学”区分开来,而在中国传统中,二者是没有区分的。他认为:“盖伦理学者,知识之径途;而修身书者,则行为之标准也。持修身书之见解以治伦理学,常足为学识进步之障碍。故不可不区别之。”他认为,人格独立、思想自由是建立新伦理学的前提。

  二、与五四时期盛行一时的彻底反传统、要求彻底“打倒孔家店”、毁弃“旧纲常”与“旧道德”的激进主义不同,他对中国的“旧伦理”与“旧道德”大都持肯定态度。他不但对孔孟的伦理思想多有赞同(当然,他是将孔孟与诸子并列,取客观的分析态度,与视孔孟为“圣人”的文化保守主义不同),甚至对被新文化诸将抨击最烈,被斥为“吃人”、“杀人”的家族制度也评价甚高。他认为,人的道德培养“不可以不实行本务”,所谓“本务”即“人与人相接之道也”。他又将人的“本务”细分为家族、社会与国家三个方面,而“家族者,社会、国家之基本也。无家族,则无社会,无国家。故家族者,道德之门径也。于家族之道德,苟有缺陷,则于社会、国家之道德,亦必无纯全之望,所谓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者此也。……故家族之顺戾,即社会之祸福,国家之盛衰,所由生焉”。“家族者,国之小者也。家之所在,如国土然,其主人如国之有元首,其子女什从,犹国民焉,其家族之系统,则犹国之历史也。”总之,“齐家为治国之本,未有家族不健全而能富强其国者”。将“国”视为“家”的扩大,恰是中国传统的政治观念。这样,蔡氏自然对“传统”多有肯定。

  三、产生于西方近代的自由主义,其核心是以个人主义为本位的,因此强调得更多的是权利而不是义务,是个人而不是社会。作为中国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蔡元培强调的却是义务而不是权利,是社会而不是个人。这不仅是蔡氏也是中国近代“自由主义”与西方的根本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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