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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不成强行抱走拐骗儿童姐弟罪责难逃

  • 发布时间:2015-06-26 07:31:57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一直想抱养一个小孩的陈某,提出收养他人婴儿未果,光天化日之下竟将孩子强行抱走,寄养在亲戚家中拒不归还。近日,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22日上午9时许,鲁山县某村村民陈某从打工工厂返家途中见到闫某推着一辆三轮车,上面坐着一个智障女子,该女子怀里还抱着一个六个月左右的男婴。一直想抱养一个孩子的陈某便上前提出想收养该男婴,遭到闫某拒绝。陈某不死心,对闫某百般纠缠,甚至还给其姐姐陈某某打电话,让其前来帮忙。陈某某赶到现场后,借机从智障女子手中将男婴抱走。作案后,陈某和陈某某将男婴带离现场送到南阳市方城县某村一亲戚家寄养。公安机关接报后,于次日下午将被拐骗男婴解救。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陈某某以收养为目的,结伙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考虑到陈某某与陈某事先并无预谋,且陈某某系出于亲情对陈某实施了帮助行为,遂依法判决如下:以拐骗儿童罪分别判处陈某、陈某某有期徒刑1年和6个月。刘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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