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限行或需征求社会意见
- 发布时间:2015-06-25 13:30:35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规定,省区市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可以规定限制机动车通行的类型、区域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同时,草案新增加规定,限制机动车通行的类型、区域和时间应当征求有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这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系二次审议稿。去年12月底,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分组审议时,有些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省区市政府规定限制机动车通行的类型、区域和时间的授权条款,涉及公民财产权利的限制,不宜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常态化”随便开口子,建议对此规定更加严格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