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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林业厅与银行签署推进林业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发布时间:2015-06-25 08:30:37  来源:国家林业局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6月25日讯6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厅、宁夏农行、黄河农村银行共同组织召开了全区林权抵押贷款签约暨座谈会。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厅、农业银行宁夏分行、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自治区党委农办、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自治区银监局、自治区金融办、自治区葡萄产业局以及林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的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宁夏林业厅厅长马金元分别与农行宁夏分行行长张树彬、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行长魏根东签订了加快林业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两家银行全力支持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合作期间力争投放林业信贷资金40亿元。农行宁夏分行、黄河农村商业银行有关基层银行分别与30家林业生产经营主体代表签订林权抵押贷款协议1.18亿元。

  座谈会上,部分林业企业、林业大户的代表认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随着林地林木的确权,农民有了可抵押物,林权抵押贷款开辟了林农新的融资渠道,有效解决了生产经营融资难的问题,推动了生产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和效益的提高;但是受林权评估机构少、林权变现难、林权价值较低等因素的制约,林权抵押贷款整体推进较慢,贷款额度较小;希望金融机构进一步降低信贷利率,增加信贷额度,简化贷款流程,延长信贷期限。金融机构的代表认为,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金融机构和林业企业的合作范围广阔、潜力巨大。同时希望政府部门进一步发挥“桥梁”作用,做好金融机构与企业的对接,帮助解决企业与金融机构在林权抵押贷款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马金元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确了林农对林地和林木的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为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提供了法理依据,农民真正成为林地林木资源的主人,林农第一次有了真正意义上的抵押物,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林农保护生态、发展绿色经济的积极性。林权抵押贷款是盘活林地资源最有效的途径,是林地由“死”资源变成“活”资本的最佳办法,同时,也为林业发展搭建了新的融资平台,注入了新的活力,必将有效解决林业发展资金短缺的实际问题。

  马金元指出,自治区林业厅与宁夏银监局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林业部门与各金融机构积极沟通、相互配合,努力为林农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服务,全区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如雨后春笋,由点到面、由少到多,蓬勃发展,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积累了丰富经验。同时,当前全区林权抵押贷款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符合抵押贷款的林权面积较小;二是非林地上的林木尚未独立确权发证;三是林权处置变现难;四是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

  马金元强调,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与金融机构沟通协作,牵线搭桥,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一是加大林权抵押贷款的宣传力度,扩大林权抵押贷款的影响,让更多的林农知晓相关政策;要积极探索研究解决林权抵押贷款中出现的问题,排除阻碍林权抵押贷款的壁垒和障碍。二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为银行着想,千分百计地做好林权抵押贷款中林权变更登记、勘界、确权等服务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探索开展经济林木和种苗确权。2015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已决定在非基本农田开展葡萄确权颁证试点,目前葡萄确权试点已在西夏区、永宁县、青铜峡市开展,这必将为进一步扩大林权抵押贷款提供广阔空间。三是要认真学习,吃透和把握各项惠农措施,用足、用好、用活各项惠民政策;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与分散贷款风险的功能,积极争取扩大林业特色产业保险范围,引导更多林农和合作社参加政策保险。探索建立林地林木资源资产收储中心,支持引导第三方担保公司参与林权抵押贷款业务,预防和分担可能产生的贷款风险;支持龙头企业依托产业链建立专业性互助担保基金;鼓励家庭林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组织为农户融资担保。四是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申请国家林业财政贴息,降低融资成本和贷款风险。五是各涉林企业要重合同、讲诚信,严格履行贷款合同约定和成效、权利和义务,以诚信争取支持,以诚信维护企业形象。(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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