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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来沪逾九成为公路运输

  • 发布时间:2015-06-25 04:29:18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陈琼珂

  记者昨天获悉,上海一中院近一年来共受理重大毒品犯罪案46件,涉案毒品总量超过400千克,涉案被告人71名。其中,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含无期徒刑)的共58人,占总判刑人数的81.69%。

  今年来,重大毒品犯罪的苗头并未减弱。今年1月至5月,市一中院受理的多起大宗毒品犯罪案中,涉10千克以上毒品的就有6起。

  冰毒成涉案数最多的毒品

  【案例】 梁某通过长途客车将装有毒品的一个木箱和一个纸箱从深圳托运来沪,后车辆在本市枫泾道口被警方截获。民警从木箱内查获白色晶体9包,从纸箱内查获白色晶体5包,分别检出甲基苯丙胺(即冰毒)成分和氯胺酮(俗称K粉)成分。最终,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梁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延伸】近年来,甲基苯丙胺已经代替海洛因成为涉案数量最多的毒品种类。在市一中院审结的41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中,有35起涉及甲基苯丙胺。此外,氯胺酮、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甲卡西酮(俗称丧尸粉)、尼美西泮(俗称飞仔)、MDMA(俗称摇头丸)、开心水等新类型毒品,也多次出现在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中。如在成某等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中,公安机关分别查获33包甲卡西酮,净重高达58千克。这些新类型毒品均系化学合成产品,成本低、产量高,运输携带吸食更为便捷隐蔽,由此逐渐成为主要涉案毒品类型。

  毒品主要通过公路运输进沪

  【案例】王某、杨某携带毒资现金数十万元驾车从上海出发,前往广东省汕尾市购买大量毒品。回沪途中,王某与陈某等人多次电话联系,陈某指定行驶路线,并按约定在某服务区会合。当车行至上海G15高速公路浙沪收费站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轿车左右后车门夹层内,查获含量为74.36%的甲基苯丙胺约16千克。法院判处王某死刑,判处杨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陈某无期徒刑,并没收三人全部财产。

  【延伸】在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中,涉案毒品除了来自金三角(泰国、缅甸、老挝边境地区)、金新月(巴基斯坦、阿富汗、伊朗交界地带)等传统毒源地外,近年来还出现了从巴西、哥伦比亚等南美国家携带毒品经香港中转进入内地的趋势。通常,受国际毒品团伙掌控的犯罪分子,以体内藏毒、将毒品藏匿于行李箱夹层等方式将毒品走私入境。而在境内贩卖运输毒品案中,毒品多来源于广东等沿海地区。

  运输毒品成为主要犯罪类型。市一中院审理的71名被告人中,犯运输毒品罪的有47人。公路运输成为毒品进入本市的主要方式,92%的运毒者系自驾汽车或乘坐长途汽车运送毒品来沪。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公路运输与铁路、航空运输比起来,安检程序相对较为简单,管理相对宽松;另一方面,运毒者行动较为自由,行程变动性强,易于掩盖行踪。此外,物流运输、邮政包裹,甚至国际邮政快递,也容易被犯罪分子用来运输、走私毒品。

  本地制毒犯罪现象有所抬头。一年来,市一中院共受理4起制造毒品案件。部分被告人在实验室内通过化学合成方法制造甲基苯丙胺,并向客户演示、传授制毒方法,从中谋取非法利益。

  涉毒犯罪出现团伙化趋势

  【案例】 王某指使陈某从上海乘飞机前往四川成都与其会面,之后王某将装有毒品的纸袋交给陈某。次日,陈某按王某的要求携带毒品回沪。两人在上海某饭店交接毒品时被侦查人员抓获,当场查获装在纸袋里的大量白色晶体。随后,公安人员又在王某驾驶的汽车内查获大量灰色及红色药片,从王某入住的房间内查获少量黄色、白色晶体。经鉴定,涉毒数量达4千克。

  该案系“零口供”案件,王某到案后也始终否认犯罪行为。为准确查明事实,市一中院依法传唤负责抓捕王某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最终,王某被判死刑,陈某被判无期徒刑。

  【延伸】涉毒案件中51.21%系共同犯罪,且购毒、运毒、卖毒形成一条龙。部分涉案人员还以家族、同乡为纽带,形成家族“涉毒团”。此外,毒品犯罪案的被告人中,累犯、再犯比例较一般犯罪高。71名被告人中,25人有前科劣迹,其中13人系累犯。此外,犯罪主体还出现了年轻化、女性化的趋势。30岁以下的被告人占比18.3%,年龄最小的被告人案发时仅20周岁,雇佣孕妇、哺乳期妇女参与涉毒犯罪的案件继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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