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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知识点滴

  • 发布时间:2015-06-24 14:36:49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一、不动产登记登记的是哪些不动产?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下列不动产权利,按照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二、国家公布了统一版本的《不动产产权证书》,已有房产证等旧证需要更换新证吗?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房产证等各类旧版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人可以继续持有,不需要去更换。当发生买卖等行为导致证载权利发生改变时,不动产登记机关在登记时将为其颁发新版《不动产权证书》,即所谓的“不变不换”。当然,如果权利人想要新证,也可以去不动产登记机关“以旧换新”。

  三、不动产登记对房价有何影响?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由于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它将为政府决策提供客观真实的数据基础,会使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更加合理、更有针对性,对抑制房价过快增长有积极作用,但没有直接影响。

  四、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会给老百姓生活带来哪些影响,有什么好处?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在不动产实施统一登记前,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所以,老百姓原来依法享有的各项不动产权利继续享有。同时,将给老百姓带来更多好处,主要在三个方面:

  一是个人产权保护更加有力,个人房屋、土地或林地等不动产权利都能得到全面保护。

  二是办事更加方便快捷,转卖房屋时不需要土地、房屋多个部门来回跑,也不需要办了土地证又办房产证,只要办理一个不动产权证。

  三是交易更加安全可靠,可查询不动产产权归属,有助于解决一房多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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