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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促消费稳增长政策(部分)

  • 发布时间:2015-06-24 09:30:56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2月份,《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消费的意见》正式印发,这是全国首部专门针对文化消费的省级地方政策。

  5月份以来,国务院已先后发布了《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商务部也制定了《“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鼓励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5月29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提出一系列完善消费品进出口相关政策内容,包括:6月1日起,降低部分服装、鞋靴、护肤品、纸尿裤等消费者在境外购买比例比较高的日用消费品的进口关税税率,14个税目商品胡关税平均降幅超过50%;调整化妆品消费税征收范围;适度增设口岸的进境免税店,合理扩大免税品种,适度提高免税购物额,方便消费者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国外产品等。

  6月10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放开市场准入,将原在16个城市开展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大至全国。审批权下放到省级部门,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国内外银行业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成熟一家、批准一家。向消费者提供无抵押、无担保小额信贷,规范经营、防范风险,使消费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错位竞争、互补发展。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6月中旬,文化部、财政部启动“拉动城乡居民文化消费试点项目”。其中东部试点地区北京市将试点以O2O大数据平台拉动居民文化消费,中部试点地区安徽省合肥市和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将就居民文化消费激励政策措施进行试点,西部试点地区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将试点居民文化消费补贴政策。

  6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会议,正式启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执法检查组将分成3个小组,于今年6月中旬至8月,分赴天津市、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海南省、云南省等6个省市进行检查。同时,委托河北、山西、黑龙江、安徽、山东、湖南、广东、重庆、贵州、宁夏等10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10月下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听取关于检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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