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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新规剑指药价虚高顽疾

  • 发布时间:2015-06-24 08:31:14  来源:南昌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发布了《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全面构建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药品采购将分五类进行,并在年内启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专家认为,分类采购的优势在于通过市场适度调整药品的价格,同时对于特殊药品,政府可以运用行政手段保障供应。专家建议在解决药品价格虚高的同时,应加快破除“以药养医”的体系性症结,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医保配套政策。

  药品采购将分五类进行

  《通知》规定,药品采购分五类进行,包括招标采购药品、谈判采购药品、直接挂网采购药品、国家定点生产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招标采购药品,可根据上一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中各类药品的品规采购金额百分比排序,将占比排序累计不低于80%、且有3家及以上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纳入招标采购范围。

  谈判采购药品实行国家和省级谈判联动,年内国家将启动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谈判试点。对于一时不能纳入谈判试点的药品,继续探索以省(区、市)为单位的量价挂钩、价格合理的集中采购实现路径和方式,并实行零差率销售。鼓励省际跨区域联合谈判,结合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探索形成适应医保支付政策的区域采购价格。

  直接挂网采购药品,包括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以及暂不列入招标采购的药品。国家定点生产药品要按照全国统一采购价格直接网上采购,不再议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此外,《通知》明确对医院药品采购和管理的要求。医院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采购计划,具体到通用名、剂型和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药品采购预算一般不高于医院业务支出的25%至30%。医院从药品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的时间不得超过30天。由银行提供相应药品周转金服务,加快医院付款时间。逐步实现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建立处方点评和医师约谈制度。这是为了从预算环节控制药品费用,有利于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

  剑指药价虚高顽疾

  在我国,公立医院是药品销售的主要渠道,占了全国药品市场八成以上的份额。这意味着,公立医院今后如何采购药品,事关每位患者利益。而取消政府定价的新一轮药品价格改革启动后,医疗机构的药品集中采购,成了控制和形成药价过程中最直接的一道“关口”。

  事实上,以往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制下,招采脱节、量价分离等问题曾长期存在。以省级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因暗箱操作、地方保护、目录太多等因素,造成大量体系性问题。一方面为了争取市场份额,一些企业只能采取“以价格换市场”,相互间陷入了价格大战,结果一些基本和常用药物的价格越招越低,远远低于成本价。另一方面却是地方保护和“以药养医”的延续,又造成药品价格虚高。如果再加上“二次议价”的放开,使得药品生产企业再度面临新的压力,企业的经营成本将会增加,在无法杜绝商业贿赂的情况下,医药企业不仅要“养”医生,还要“养”医院。

  专家认为,《通知》各项措施将破解药价虚高、医院药品招标与采购脱节、“低价药”越来越难买等问题,确保药价回归合理区间,既减轻患者的负担,也将促进公立医院服务体系的改革。

  加快破除以药养医症结

  专家认为,药品价格只是医疗成本中的一部分,而医疗改革的整体目标,是为了降低医疗成本,真正体现出医疗公益性。因此,在解决药品价格虚高的同时,应加快破除“以药养医”的体系性症结,应完善医疗补偿机制和医保配套政策。

  有业内人士认为,新的采购制度操作性非常强,药价肯定会低下来,但是医院方面更期待相关政策出台,因为医院的利润也会下降,需要更多配套政策。

  对此,国家卫计委药政司司长郑宏表示,改革总的方向就是让药品通过招标、谈判、定点等方式回到一个合理的区间,减轻老百姓的负担,也给公立医院其他方面的改革创造空间。他认为,应在扭转公立医院逐利机制的同时,把公平公正的配套体系建立起来,医改要回归公益性,不代表让医院负债过日子,要激发医护人员的积极性。

  (据新华社2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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