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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出“结余善款”应成社会共识

  • 发布时间:2015-06-19 03:34:11  来源:宁波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我们在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时候,受到了宁波好心人最及时的帮助,我们也希望能把这份爱心继续传递下去……”近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加榜乡工作人员表示,要把宁波爱心人士捐给当地造桥结余的17多万元钱再捐出来,帮助甘肃贫困村建造小学(6月17日《东南商报》)。

  贵州加榜乡对于剩余善款的“转让”意愿,是“爱心接力”的可贵表现。公众自发的定向捐助,有的或显“杯水车薪”,但也有一些在被捐助事项完成后,尚留不少“余额”。近年来,关于受捐对象“滥用捐款余额”的质疑和争论,常有耳闻。定向捐赠的特点是“专款专用”,给多出来的捐赠款一个名正言顺的去处,是受捐人负责任的表现,也是对捐赠人爱心的尊重,更是对慈善事业的呵护。

  但“结余善款捐出来”,究竟怎么去捐,以及如何让捐赠者清楚了解其去向与用途,值得研究。笔者以为,每次发起捐款之时,受捐者得有个“承诺程序”,保证受捐资金用于特定对象的救急帮扶之后,若有剩余款项,定将回馈社会,使之继续发挥公益作用。若有公益机构统筹这些捐款“余额”,也必须做到资金使用透明公开、可信可查,甚至还可根据“续捐者”的要求,把善款用于指定的公益事项。

  爱心公益从来就不应是一笔“糊涂账”。从某种意义上说,引导和激发全社会的爱心,除了形式多样的舆论宣传,更离不开“用好每一分钱”的精打细算和透明公示。让捐款“余额”重归社会、再助公益,既能让小爱积成大爱,更是对爱心善意的应有尊重,不应只是“良心”之举,而理当成为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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