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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宣传周聚焦新食安法

  • 发布时间:2015-06-18 16:0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6月15日上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等18部门,在京正式启动2015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来自有关部委、行业企业、新闻媒体、科普组织等500多名各界代表,围绕“尚德守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的主题,从不同角度进行了主题演讲和热烈讨论。在启动仪式上,农业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现场公布了最新的食品、农产品、进口食品抽检监测信息及不合格产品企业名单,突出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鲜明态度,推动食品安全监管进入全程控制、预防为主、透明公开的工作常态。

  经过两年大修,新《食品安全法》从104条增加到154条,新增50条,原有70%的条文获得了实质性修改,法律文本从1.5万字增加到3万字,法律责任从15条增加到28条,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今年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把这部“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作为关注与宣传的重点。在6月15日举行的第七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上,对于新食安法如何实现“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自政府、司法机关、学界、企业的代表共同进行了探讨与解析。

   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食品安全拥有最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应当建立最紧密的命运共同体。”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表示。

  徐景和指出,为了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食安法增加了以下内容:一是建立贡献褒奖制度。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二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同时,建立“吹哨人”制度,鼓励和支持公益告发。三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此外,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地方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新闻媒体等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违反法定义务的,要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强化民事法律责任追究。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打假处处长许成磊表示,为了贯彻和落实新食安法,目前公安机关正在积极开展工作,首先是继续强化刑事打击,“真正对老百姓危害比较大的还是一些围绕着肉、油、蛋、奶和蔬菜源头的传统问题,包括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瘦肉精、假牛羊肉等,这些问题存在时间很长,治理难度非常大,很容易反弹。今年以来,公安部在部署打击犯罪方面有一些重大的战果。”其次,公安部进一步研究细化对于一些重大事件进行行政拘留的具体工作措施。再次,公安部会同国家食药监总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衔接的工作意见。

  完善进出口食品监管体系

  “进出口食品安全作为一个章节,一共有11条、1800多字,从整个法规来讲应该说占的篇幅不大,但是它的管理是非常有独特性的。”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林伟说。

  数据显示,我国进出口食品农产品的贸易额从2000年的268亿美元增长到2014年的1928.2亿美元,增长了6.2倍。2012年,我国已超过美国成为目前全球最大的食品农产品的进口市场。

  林伟表示,不仅是数量的增长,随着贸易全球化的发展,全球食品供应链变得越来越复杂,一个国家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就可能转变为全球性的食品安全问题。此外,由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转基因食品的出现、跨境电商的蓬勃发展,非传统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也导致我国在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方面面临巨大的挑战。

  如何来应对上述挑战?对此,林伟认为,第一,在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新食安法进一步突出了企业质量安全主体的责任,建立了四位一体的责任体系。同时,出口方面,规定进口商应对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进行审核,要求境外出口商和生产企业按照中国的食品安全和国家标准进行生产;

  第二,进一步明确了出口食品监管的主体。新《食品安全法》第91条明确了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进一步完善了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的体系,不仅强化了对境外源头的监管,还完善了口岸检验的检验监管的制度,落实了各方责任;

  第四,强化了进口食品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动。新《食品安全法》第95条规定,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国内市场销售的进口食品实行监督管理,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通报,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监管理念转变

  “‘鼓励’两个字共在新《食品安全法》中出现10次,这意味着监管部门更希望用市场的机制来调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积极性。”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表示,“新法在实施过程中,进行了事前准入门槛的调整和优化,让企业更好地承担起主体责任,让监管部门释放出更多的监管资源。”

  据胡颖廉透露,尽管新食安法10月1日才实施,但是地方部门在简政放权上已经有所作为。“5月北方某省份的食药监局将过去被分为28大类的生产许可证改为1类,也就是说企业只申请一张生产许可证就可经营多种类别的食品。这是一个进步,体现了有关部门监管理念的转变。”

  对于新食安法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方面,胡颖廉建议:第一,统一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是国家在多个重要的文件当中明确的原则,但目前一些地方所进行的综合执法改革在某种意义上对这个原则作出了调整,不能因为综合执法改革而打击或者削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专业性的监管能力;

  第二,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需保持统一性、专业性、系统性,以及上下的一致性。因为普通的市场监管是监管普通的市场秩序、产品。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已经不再是一般的市场秩序,两者属性完全不同;

  第三,建议把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的首要职责。

  查处网络谣言新法需更具操作性

  近年来网络上恶意诋毁一些企业及其产品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一些别有用心的幕后黑手在网络上蓄意捏造事实制造攻击他人的谣言,通过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大肆传播,不仅成本很低,而且传播迅速,要追查起来也非常困难。

  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表示,网络谣言的肆意泛滥已经造成了多方面的危害,受害最大的是企业。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5月,“饮料中含有肉毒杆菌”“喝饮料会造成小孩子得白血病”等谣言在网上的转发量就超过了1.7亿次,累计给娃哈哈造成近50亿元的损失。而且整个行业也遭受了损失。长期以来饮料行业每年都保持了20%以上的增幅,但去年就下降到只有11.72%,其中四季度仅为0.79%,今年一季度行业增幅也仅为6.32%。

  尽管《食品安全法》和《刑法》都对散布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有较为全面的规定,但实际操作中谣言如何认定、谁来认定、具体处罚和赔偿标准等一系列问题都没有明确,宗庆后建议,这些问题应该在《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及有关司法解释中进行细化。

  宗庆后还表示,当前执法部门对食品安全网络谣言查处程序过于复杂,反应速度缓慢,给了不法分子可趁之机,造成企业举证难度大。

  此外,宗庆后表示,现行的刑法司法解释对谣言案件的立案标准侧重于谣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或者企业要有停产、停业、破产的证据,这样的举证要求对企业来说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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