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整改措施全文保密伤了谁:无端提高谈判成本
- 发布时间:2015-06-17 07:45: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高通整改措施全文“保密”伤了谁
郭丽琴
经历了高通[微博]案的全程报道,最让笔者困惑的,就是整改措施全文为何不能公布。
国家发改委今年2月份对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依法作出处理,责令高通公司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处2013年度在我国市场销售额8%的罚款,计60.88亿元。
虽然高通主动公布的简要整改措施满足了美国证监会[微博]的要求,但在中国,正是由于全文的不公开,导致下游企业普遍感到迷茫。有限的透明度使得小道消息弥漫,大量企业只能在有限的信息里揣摩,损耗精力,无端提高了全行业的后期谈判交易成本。
实际谈判中,由于整改措施全文没有公布,即便高通拿出一个号称“全文”的版本,企业也无法辨别真伪。和高通谈判的企业,只能从公开渠道来获得信息,逐一分析提出符合要求的新条款。
那些已经和高通签署协议的企业,比如华为,出于一对一谈判的商业保密原则,也无动力将隐藏于合同细节的标准必要专利计费规则,作为模板送给同行。
在业内人士看来,只要整改措施全文公布,那些让企业迷惑的3%、5%、65%到底如何计算,考虑因素几何,便能一目了然,无需付出谈判中高昂的外部成本。
更进一步说,整改全文的公布也将使中国反垄断执法的高通案产生对未来产业规则实质性的标杆影响。而这,正是反垄断法成为经济宪法,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真正长远的威慑力所在。
笔者了解到,在此次调查中,中国发改委和高通方面都投入了以百计的全球团队,包括但不限于外部专家、律师、经济学家以及技术专家。
包含附件在内,仅高通方面就提交了上万页的经济学分析和证据。发改委方面亦有类似规模的论证。
整改措施全文为何没有公开?高通与发改委两方对笔者给出了截然相反的解释,让人陷入了“罗生门”式的思考。
高通方面全程代理律师团队负责人吴鹏对本报说,高通向中国发改委提交了全文(一个不到十页纸的整改方案),但发改委没有公布。
全程深入了解案情的发改委专家则对笔者透露,发改委之所以没有公开,是由于高通书面要求,将整改措施全文保密处理。
“虽然高通新闻稿和其提交的整改措施内容一致,但是新闻稿过于简要,一些关键信息未披露,解释空间太大。确实(可能)存在歪曲、瞎解读、扩张的情况。”他说。
但对于谁应该公开全文,两方都认为自己没有这个义务。
上述发改委专家认为,整改方案是高通自己主动提出的,不是处罚决定书的一部分,现在也没有清晰条款规定要发改委这么做。他也一直在呼吁高通方面公布全文。
但吴鹏认为,高通也没有义务公布全文。
中国并非没有执法机关公开此类整改措施附件的先例。中国商务部在审查经营者集中案例过程中,如果是附条件批准,是会在处罚决定中附上条件全文的。而高通方面,若真心觉得无所谓,公布全文又有何不可呢?
我们不禁要问,高通是否有义务全文公开?发改委是否有职责公开?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下游企业,到底有没有权利要求公开这样一份文件?我们是否能找到透明的流程,合理地发布这些信息,以结束不必要的困扰?但现在,这些疑问还没有解开。
有亲历者告诉笔者,高通案,就是一个中国从“前法治时代”向法治时代转型的最好注脚。
这个大时代的故事,对于大多数置身事外的人来说,除了在罚单落下时,惊叹一下这个天价数字外,并不会马上感受到生活发生明显变化。中国通信行业广大下游的企业们,才能真正直接感受到那些“不可说”的痛苦与煎熬。其中一些企业,甚至需要开始思考“生存还是死亡”的哲学问题。但他们的焦虑与烦躁,终将透过底层规则变化,传导到每一个普通消费者的身上。
我们是否能以更透明的方式,让中国的未来之星们,把精力集中于转型、升级、创新这样的大事情上,而不是耗费在无端猜测的苦恼之中?公布全文这一点,就真的困难到无法实现吗?
不得不提的是,在高通案中,媒体的角色也时常让笔者感到无力。
一方面,案情如此专业复杂,但各方公开的有效信息却实在有限。而另一方面,笔者多次在各个场合遇到高通的董事长和CEO,每一次得到的都是冷漠的拒绝。在去年9月天津举行的夏季达沃斯论坛上,笔者关于反垄断进展的提问,引发了高通董事长保罗·雅各布斯(PaulE.Jacobs)长达2分钟的沉默,但随后给全场的回答却是“无可奉告(nocomments)”。高通反垄断调查结果公布后,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间隙,笔者向高通CEO史蒂夫·莫伦科夫提出了反垄断后期谈判问题,企业还使用了人墙防守战术,几乎让笔者不得近身。
或许,对于每一个个体,能做到正视自己的问题,并勇于承担后果本就相当艰难。更不要提一个一直自视甚高,处于强势地位的500强企业了。
又或许,像高通这样的巨无霸企业,除了发布新品公告,本就无需与中国媒体有关键信息的交流吧。
(作者系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