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谈商色变” 大可不必!?
- 发布时间:2015-06-16 15:31:1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反腐肃贪,大快人心。百姓们认为,贪官腐败东窗事发,有些无良商人脱不了干系。这些害群之马靠拉关系送礼起家,以金钱作为敲门砖助纣为虐,但却往往逍遥法外。例如,某省一副省长为一商人征地提供“优惠”,此商人自然“大礼反馈”;但副省长事发被判无期徒刑,送大礼的商人被询问过后却毫发无损。百姓们议论,不抓无良商人有玄机,就是地方政府怕影响经济发展。
不抓无良商人?其实也不尽然。有报道称,胡润百富榜显示15年来有27名富翁入狱。中国才富庶了几年,就有这么多“大财主”身陷囹圄。商人暴富而无良,究其原因,笔者以为:其一,有的商人本系“无根之苗”,靠政府贷款送礼而发财,官商“变现”太容易;其二,有的商人搭“改革开放”便车,在特定时间和空间“异动”中挣的“快钱”,不知如何珍惜;其三,有的恰逢机遇或命运惠顾,富的来路并不很利索,不义之财用之不义不足为奇;其四,有的并非天生不良而为富不仁,现行体制机制缺陷为其提供了“假仁义”的温床,官商勾结才成为“常态”,如此等等。
当今中国出个富豪容易,倒个富豪亦不难。关键是,在深化经济社会体制市场取向改革的过渡时期,富豪钱挣得容易而无良法规制;关键是,现行法律虽已规定行贿受贿共同入罪却未举国上下严厉执行。国际经验也证明,贿赂的法理界定存在困难。所以,当前政商关系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有的官谈商色变,故意离其甚远,以显示自己清白与廉洁。笔者认为,这其实大可不必。政是一级政府,不是一个政客;政府是人民的代表,必须时时处处为群众利益着想。为了广大百姓的根本利益,要尽心尽力、全力以赴,创造条件利用商家、吸引投资、多创税收。政府应积极支持商人工作,为其排忧解难;要支持商业独立,不要干预和插手商业内部管理,更不要到商企里边去兼职。商人要堂堂正正做人,光明磊落赚钱,不搞歪门邪道利用政府去非法经营,不搞投机钻营依靠权势去赢不当利益。商业只有依靠政府才会做强做大,政府只有依靠商业才会搞活经济。政商统一,力争双赢,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让人民过上更幸福和美好的日子,这才是百姓的追求和企盼。
令人欣慰的是,新年伊始(2015年2月)最高检下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最高检将积极推动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意见》还提出,推动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此外,《意见》提出将深入研究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严格依法制定、修订相关司法解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认真落实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制度,根据立法变化及时进行司法解释清理,统筹推进司法解释性文件的废改立工作。
我们没有忘记,1999年的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时任上海社科院院长的全国人大代表张仲礼就提出法制反腐观点,提交了《建议制定国家“反腐败法”的议案》。2002年、2005年、2010年和2012年,都有代表提出了反腐立法方面的建议和议案。2014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向媒体表示,反腐败方面的立法工作在2014年就要进行,已在调研。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以中央名义提出“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综上所述,依法规范政商关系终将变成现实。
(作者系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退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