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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 发布时间:2015-06-16 11:35: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网6月16日电 商务部外贸司副司长支陆逊表示,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引擎,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渠道,也已经发展成为对外贸易的新模式、新亮点和新趋势。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是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重要内容。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制约外贸持续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问题依然突出。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商务部外贸司副司长支陆逊16日做客中国政府网直播间,解读《意见》的相关内容。

  6月10日,国务院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此,支陆逊指出,这是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在广泛调研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这份文件。其主要目的是着力解决制约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突出问题,营造更加便利化的发展环境,鼓励国内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

  在支持政策上,文件提出了优化海关监管措施、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明确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等措施;在保障体系建设上,文件从建设综合服务体系,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与“一带一路”等国家多双边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要求。

  支陆逊表示,为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我们已经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12年3月,商务部提出了支持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201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商务部等部门制订的《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提出通过海关、质检、税收、外汇、支付和信用等六项措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今年3月,国务院批准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推进在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

  此外,在优化通关流程、落实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推进跨境外汇支付试点等方面,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等各部门也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随着《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的出台,以及各项政策措施的不断细化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在海关通关、检验检疫、进出口税收、外汇收付等方面一定会越来越便利,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也会迎来好的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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