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省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饮水安全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2015-06-16 05:34:14 来源:甘肃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省水利厅省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饮水安全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根据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对农村饮水安全的总体要求,以58个贫困县(市、区)、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为重点,以精准到村入户通自来水为目标,对建档立卡的6220个贫困村中饮水不稳定的1107个村的工程进行改造提升;对未通水到户的26万贫困户全部通水入户。到2020年底,贫困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水质达标率比2015年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供水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
1.2015年,解决全省农村180.56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其中,国家饮水安全规划剩余126.58万人,7个国开行贷款试点县17.89万人,藏区9个县新出现13.49万人,环县等11个特殊困难地区22.6万人),全面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
2.2017年前,全面解决建档立卡的1107个贫困村、118万人的饮水安全,实现26万户群众通水入户。主要任务:新建集中供水工程64处,替代原分散工程,稳定解决7万人的饮水问题;对82处已建水厂扩容改造,延伸供水管网,扩大供水范围,改善38万人供水条件;“以大带小、小小联合”,对560处小型单村供水工程改造提升或联村并网,增加水处理和消毒设施,改善53万人供水条件;更新完善场窖工程4万处,配备小型家用净水设施,提升解决既无地表水来源又无地下水区域的20万人饮水安全标准;对尚未通水入户的26万户加大入户力度,实现供水到户。
3.2020年前,通过巩固提升,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体系,保证水量、提高水质,使贫困村居民喝上更加方便、稳定和安全的饮用水。主要任务:提升供水保障率,以县域为单元,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城镇乡村同网、水源互备、工程联通、升级联网,保障供水需求;提升水质达标率,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实现千吨万人以上水厂常规性水质化验全覆盖,对单村单井工程和一家一户场窖工程推广安装净水设施,每县建立一个标准化水质检测中心,加密抽检频次,保障供水安全;提升管理水平,研发建设“纵向到户、横向到工程”的在线监测信息化管理网络,同时明晰饮水安全工程产权,落实专管机构,强化管护责任,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二、主要措施
(一)保证资金投入。实施贫困村饮水安全改造提升工程投资由中央和省级筹措解决。26万贫困户入户费用由省上统筹解决,不增加贫困户负担。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发挥水利投融资平台作用,利用国开行贷款解决缺口资金问题。
(二)优化设计方案。对通过管网延伸、配套完善的工程,优先覆盖贫困村,特别是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村;单项供水工程设置净化消毒设施;科学布设村级管网,保证入户工程实施;推广先进施工工艺,提高场窖工程建设水平。
(三)加强建设管理。按照“当年安排的项目当年完成”的目标,将工程建设任务细化到村,工期细化到旬,责任靠实到人。全面实行公示制,坚持开工前和竣工后两公示,将责任主体、建设计划、补助政策、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定期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发挥“双联”干部、驻村工作队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参与工程建设管理。
(四)强化技术服务。针对贫困地区技术力量薄弱的现状,省水利厅抽调专门技术人员,深入贫困县区帮助指导,提升规划设计质量和精度。组织省、市、县、乡各级水利干部,深入贫困乡村施工一线,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指导。
(五)完善管护机制。健全贫困县县级农村饮水安全专管机构,明晰工程产权,逐项落实管护主体,小型工程推行产权改革。建立县级维修养护基金。省上将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纳入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给予经费支持。以县为单位,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水价,分步到位。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县长负责制,逐步实现同县群众吃同质同价水。
(六)强化水质监管。以县为单元,建立标准化水质检测中心。千吨万人以上工程设立水质化验室,配备专职检验人员,确保水质常规检测常态化、全覆盖。对单村单井小型供水工程水质定期抽检。对水窖供水工程配备小型家用净水设备。
三、责任分工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由地方政府负总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省政府将保障农村供水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的考核目标。县级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年度建设任务的组织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提质增效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审批、投资计划下达等工作,监督检查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
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下达预算、拨付资金、监督管理资金使用、审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落实财政扶持政策。
水利部门负责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开展卫生学评价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监测等工作,加强卫生监督。
扶贫部门根据精准扶贫的要求,提出贫困县饮水安全到村到户需求,积极筹措、整合扶贫资金用于工程建设。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做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统筹解决污染型水源地水质改善问题。
四、完成时限
2015年,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
2017年,完成1107个贫困村的饮水工程巩固提升,26万户群众实现通水入户。
2020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进一步强化,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全面建成覆盖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的水质检测体系和信息化管理系统。
五、检查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实行验收销号制。按照《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甘发改农经〔2007〕981号),结合精准扶贫工作要求,采取县级全面验收、市级重点验收、省级随机抽查。县级验收由县水利等部门、农民代表逐工程、逐村逐户验收。集中供水工程逐项验收,场窖工程逐户验收。市水利等部门对千吨万人以上供水工程进行重点验收,对贫困户入户工程进行抽验。省水利、发改、扶贫等部门对验收结果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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