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别把“股权激励”当股价“激励”
- 发布时间:2015-06-15 02:32:30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 经济学人
在当今股票市场中,股权激励正在披上一层迷人的色彩,被认为是上市公司的强心剂。这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认识,也是一种没有未来的消费游戏。
配合着本次大牛市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提交了股权激励方案,他们似乎并不是要解决代理权关系,而是想给已经高位的股价再添一把推力。虽然不少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政策有积极反馈,但是,股权激励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给上市公司的股票带来收益?
早在2002年5月就有亚泰集团、交大南阳和金丰投资等多家上市公司开始了股权激励,当时并未引起多大波澜,二级市场股价表现也一般。然而,时过境迁,股权激励再一次成为近期股票市场追捧的热点之一。
“股权激励”正在成为概念炒作
据笔者统计,在2015年5月25日~29日深市公司披露的209份上市公司调研报告里,就有近90家上市公司在披露的信息中谈到股权激励,诸如上海梅林、龙净环保、复兴医药、百圆裤业等概念股再次受到证券市场广泛关注,股权激励概念股俨然成为本轮大牛市中A股市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同花顺数据也显示:2015年1月份以来可比464只股权激励概念股无一下跌,平均涨幅达到145.48%,大幅高于同期上证指数41.52%的涨幅。其中更有275只股票股价翻倍,占股权激励概念股总数的59.2%。显然,股权激励概念股已经成为当今股票市场中一个绕不过去的价格神话。
我们知道,股权激励一直是上市公司治理中重要的环节和内容。美国研究表明:上市公司在高管报酬水平和结构上的适当安排,会与经营业绩、股票价格之间存在着非常明显的关联。对股东来说可以实现至少两方面的作用。其一,促进被激励者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水平,推动股价长久上行;其二,使被激励者也成为股东的一分子,形成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和谐局面。
股权激励是一种概念,也是股市中炒作题材的一种,从短期效果上看的确不错。但是,如果我们仅仅把股权激励机制当作是股票市场中的一种炒作方法,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投资者买卖股票本身是一种长期投资行为,根本上是看好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看好上市公司未来的盈利模式,而不在概念的炒作。不是有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其股价就一定上涨,没有股权激励机制的就一定下跌。
股权激励对公司正面作用有限
在我国股票市场中,反面例子并不少见。炊具制造商浙江苏泊尔2013年下血本推出“0元股权激励方案”,意在增强团队凝聚力,留住核心人才,这些举动一直被股民质疑利益输送。随着大股东法国SEB集团逐步加强控制权,被激励对象却显得“毫不领情”,三年时间内,有10位被激励对象相继离职,结果此次股权激励宣告失败。
显然,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股价的影响并不是纯正向的。在某种程度上,这种股权收益对当事人收入影响很小的话是起不到应有作用的。例如,一个年收入数十万的上市公司高管,股权预期收益若只占其收入的5%-10%左右的话,那么其激励效果就极为有限。换句话说,上市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所得与预期收入的比重会影响到激励的效果。
加之,目前多数上市公司都不愿意现金分红,员工所得股权收益只有依靠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来确定了,若有高股价则更倾向于出售套现,势必打破与被激励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和谐局面。虽然这是一种短视行为,对上市公司长远发展没有好处,但它激发了被激励者套现的强烈欲望,并不断导致出现上市公司通过股权激励推动二级市场股价走高来实现利润虚增的现象。
股权激励制度仍需继续完善
而且,股权激励在制度上还存在许多未经完善之处。
首先是期权或获授股票的流动性问题。经营者任期届满,或因经营不善被辞退,或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上市公司,经营者在上市公司的股份如何兑现?是由继任者购买,还是由离去的经营者继续持股享受分红?等等,这些在目前的管理办法中都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缺少股权退出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在股价异常波动时的控制力,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或监管机构没有能力用最短的时间遏制或者阻断股价的异常波动。
其次是高管人员业绩评价体系存在问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对于高管人员应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但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指标应当如何建立、具体又怎样计算、怎样与期权激励挂钩等并没有明确,尚需进一步完善。因为简单依据业绩增长来进行股权激励,在很多情况下并不能真正体现激励对象对上市公司的贡献度。
最典型的非TCL集团莫属,在实施MBO以后,其股价从上市后最高的8.52元,一路跌至现在最低的1.72元,其经营业务也一路下滑。于是,我们不禁对股权激励是否已成为高管个人财富增长的一种工具产生了怀疑。正是这种业绩考核体系与股票价格的脱节现象在当今的股票市场中司空见惯,使得有更多的上市公司高管利用股权激励恶炒股价不仅难以避免,也更顺理成章了。
现行股权激励对激励对象是一种长期行为还是短期行为很难界定,被激励对象的往往更倾向于短期套现,而不是长期持有。这样就会形成恶性循环,如果被激励者持股份额较小,即使拥有表决权也无法体现实际价值。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也就是说,即使是把所有的奖励股票都授予同一个激励对象也不过只有10%的话语权,相比大股东动辄50%以上的股权比例实在是形同虚无,还不如短期恶炒一把,套现为安。这极易形成股权激励与套现之间的不断重复,最后导致恶性循环。
在当今股票市场中,股权激励可能已经披上一层迷人的色彩,被认为是上市公司的强心剂。这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认识,也是一种没有未来的消费游戏。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仍在探索阶段,还有很多地方需要调整和完善,无论对经理层还是对员工,都应该通过股权激励等设计来建立长期激励机制,回归理性投资,平衡股权激励与股票价格的合理关系。
□顾雷(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教授、法学博士、金融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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