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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10万余条学生家长信息被倒卖 一条5分钱

  • 发布时间:2015-06-12 14:5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你好,我是某某教育培训机构,请问您是XX学生的家长吗?”锡城的王女士在去年多次接到了锡城一家培训机构的推销电话,不胜其扰。而她不知道的是,她和其他锡城中小学生以及家长的信息,已经成为徐某求职的砝码,通过提供10万余条无锡中小学学生资源数据信息,成功进入一家培训机构,并获得高薪。昨天,锡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首列公民信息泄露案件,被告人朱某、王某、徐某等4人因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被提起公诉,由此记者也了解到个人信息买卖利益链。

  短信平台专做信息买卖

  信息源、中间商和客户三大群体,环环相扣,构成一条完整的行业链条。被告人朱某是锡城一家教育咨询公司的法人代表,说起个人信息的买卖,还得从他成立了公司开始,2009年3月公司成立,如何推广营销课程,开拓业务成为公司最主要的事。这时,有一个在短信平台公司工作的王某主动找上了门,表示可以通过在短信平台上的短信推广,赠送相关的有用信息,帮助其精准定位客户。

  于是,在2010年至2011年期间,朱某先后三次在平台上充值短信推广,而王某也赠送其1500余条信息,“主要是短信推广费用,5分钱一条,一共花了2000元左右。”朱某告诉记者,王某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他一个名为“常州老板号”的电子文档,里面有1000余条常州企业负责人的单位、姓名、电话、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 另一个则是崇安区最新年龄段的电子文档,内含500余条无锡居民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以及手机号码等信息。这些信息为朱某的教育机构带来了大量的业务。

  10余条信息成求职砝码

  而在去年4月,朱某再一次尝到了信息资源带来的“甜头”。被告人徐某去到朱某的公司应聘,凭借之前在教育培训机构工作的优势,面试过程中,徐某就提出,自己手上有无锡市中小学生资源数据,承诺入职后将这些数据提供给朱某。在其入职的第二天,就将自己掌握的10万余条无锡市中小学生资源数据发给了朱某,其中包括了10万多名中小学在校学生的姓名、班级、家庭地址以及家长联系方式等信息。公安机关在核实信息时发现,其中大部分信息准确有效,包含了塔影、东林等多家中小学的全部学生名单。

  随后朱某便让公司内员工根据这些信息,拨打电话的方式进行招生宣传,那徐某的这些数据是从何而来的呢?原来,也是其在另一家培训机构工作时获得,而如此数量巨大的信息则是通过买卖的方式取得。朱某也毫不避讳地表示,徐某掌握的信息资源,成为录用他的关键。

  被告人称不了解其违法

  “其实我给的那些信息,在网上随便查一下就能找到,所以我当时根本没想到,自己已经违法了。”被告人王某表示,因为从事短信平台的工作,很多业务人员都能获得用户信息资料,经常通过赠送公民个人信息的方式来取得业务,“为客户装一个平台,发送信息,一般1万条500元,王某会赠送500条的信息。”而在王某看来,类似常州老板号的信息,都是网上能搜寻到的,不属于公民私人信息。

  在房产、教育等行业类似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个人信息进行推销的情况层出不穷,参与者往往会忽略这些行为的非法性。而本案中的其他被告也表示,在买卖信息前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刑法。不过,天网恢恢,2014年7月,无锡公安局南长分局在侦查其他案件过程中,无意发现朱某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嫌疑,在搜查其教育机构过程中,发现了朱某所持硬盘中有大量的中小学生数据,随即立案。

  类似案件常遭遇取证难

  公诉人表示,被告单位朱某所在的教育咨询公司以买卖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被告人朱某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应以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业内人士也表示,类似案件是新类型案件,刑法中的表述尚不十分明确,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款将还会不断完善,一定要不断增加法律意识,以免在无意中就触碰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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