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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秦玲欺骗投保人 遭警告并罚款5000元

  • 发布时间:2015-06-12 14:36:11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郭伟莹

  中国网财经6月12日讯(记者 韦鹰) 中国人寿秦玲在销售保单和处理投诉过程中,宣传与事实不符的内容,遭重庆保监局警告并罚款5000元

  经查实,秦玲在2010年11月向刘某销售“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保单号:2010-660521-449-01502255-0)保险时,以该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2014年12月秦玲处理投保人对于该保单的投诉咨询时,宣传该产品已经停售。事实上“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自上市以来,从未停售。

  重庆保监局认为,秦玲在保单销售和处理投诉过程中,宣传与事实不符的内容,构成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秦玲警告并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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