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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两个都是”战略需社会全面转型(下)

  • 发布时间:2015-06-12 09:29:21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接上期)目前,至少应有四方面较大突破:一是财税扶持机制应从过去主要倾斜国企向国企与民企平均用力转化,让民企充分享受政策“雨露阳光”,迸发出经济增长活力。如过去对国企进行相应亏损补贴和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幅度较大,而对民企则相当“吝啬”,尽管近两年对小微企业提高了缴税起征点并扩大减免税范围,但与现实相比差距依然较大,企业税赋负担重问题依然没有解决。而且一些地方政府还通过各种变相手段,使小微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悬空。对此,政府应制定更加宽松税收优惠政策,并重点向民企倾斜,降低经营成本,让民企轻装上阵。

  二是货币信贷政策从过去重点扶持国有企业向国企与民企平均用力转化。过去由于商业银行追求高额利润以及信贷管理问题,信贷经营中重大轻小、重国企轻民企等“信贷门第”倾向突出,加上民企生产经营中存在一些现实问题,造成信贷资源过度向国企倾向,使民企融资难问题始终难以解决。尤其一些国家产业政策引导上存在问题,如2008年国家为应对金融危机出台4万亿元刺激政策,其利益“油水”都落到了国有企业身上,民企一丁点光都没有沾到,造成了国企与民企新的不平等,出现了“国进民退”现象。结果不仅是民企丧失一次发展机会,且还留下了产能过剩等经济“后遗症”。

  三是投融资机制改革由过去重点关照国企向民企转化。其表现是对民企上市设置准入门槛过高,把很多经营潜力不错的民企挡在了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大门之外,下一步应以IPO注册制改革为契机,给更多民企走上创业板上市创造条件,打通民企融资通道。同时,监管部门不断完善民间投资融资担保制度,健全创业投资机制,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民企通过股票、债券市场融资,为民企走出融资难困局创造条件。

  四是法律机制由过去重点保护国企向保护民企权益转化。民企除与国企身份不平等之外,在司法保护上也存在缺陷,民企权益被相关部门任意侵害案件屡有发生,维权困难。尤其一些行业执法部门向民企索拿卡要等交纳“特殊税”现象层出不穷,民企有苦难言,不敢通过正当司法途径主张权益,使民企处于弱势地位。对此,对相关法律进行修订,与“两个都是”经济战略相协同,切实营造保护民企合法权益的公正司法环境,打击一切侵害民企利益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产业结构转型是“土壤”。“两个都是”经济战略目标实现是建立在产业结构转型基础之上的,我国产业结构转型不成功或不彻底,“两个都是”就会失去生存“土壤”。

  从当前看,至少做到两个层次转型:一是对产能过剩国有企业进行彻底调整,该关停并转一律关停并转,消除“僵户企业”占据过多社会资源而造成民企进入困难,为民企腾挪出更大市场发展空间。可将产能过剩行业进行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造或实行民营私有化改造,消化产能过剩,重新焕发产业结构调整生机;二是民企对自身产业结构进行优化。应打破传统低端产业多,高附加值新兴产业少、技术门槛低,产品附加值少、规模小,整体实力较弱等现状,增强发展紧迫感,按照国家产业新兴战略和行业发展规划指引进行有效调整,大力发展民营服务力,提升民营经济整体质量。

  同时,实现自身发展突破,重视提高生产质量、环保水平、资源利用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等方面转型升级;转变民营经济管理者发展思维、提升应对环境变化、对发展形势分析判断的能力和制定符合企业长期发展要求的转型升级策略。

  此外,培育品牌和加强创新驱动,助推民企转型升级;加大科技投入,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民营经济创新发展体系,为民企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此外,加强资金和技术引进力度,借鉴国外先进经营管理模式,实施绿色生态战略,把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保养生态等作为民营经济发展先决条件,为民企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除此之外,民企还要注重消除自身发展中两大致命缺陷和障碍。一是有效解决产权封闭和势单力薄及抗风险能力弱现状。二是要突破“家庭式”管理瓶颈,引进职业化管理人才,建立现代企业治理模式,让民企企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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