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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工商联呼吁重塑民企发展信心

  • 发布时间:2015-02-16 00:33:4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给予民企平等市场地位已是必然,但如何保障民企的平等地位,最终出路还是要从法治建设上入手

  在近日召开的宁波市政协会议上,宁波市工商联《关于优化宁波市民营企业法治环境的建议》提案,引发与会政协委员和广大民营企业家的热议。

  法治环境问题仍突出

  法治环境问题一直是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企业家们最为关注的问题,改革开放30多年来,宁波市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壮大,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但依旧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立法民主程度不高、市场准入歧视、信息公开不充分、选择性执法、行政裁量权滥用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营企业法治环境的改善。

  宁波民营经济贡献了市70%以上的经济增长,是支撑宁波市经济发展的强大后盾,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的进一步深化,宁波民营企业也强烈呼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优化宁波市民营企业法治环境,重塑民营企业发展信心。

  充分调研针对问题提意见

  结合前期广泛的调研,宁波市工商联就宁波市民营企业法治环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意见。

  针对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对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差异化对待,造成民营与国有两大主体企业“同资不同命”“同企不同策”“同败不同果”等问题,宁波市工商联建议,要“科学立法,给予民企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要加快民营企业立法进程,依法确立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和主体地位,切实优化民营企业法治环境,为民营企业创造公平的发展机会和竞争环境;要切实加大对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清理力度,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在主体、产权、投资、融资、税收、市场竞争、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法律与政策,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自有财产。

  针对法院在处理经济纠纷案件审理中的一些司法不公正现象,宁波市工商联在建议中呼吁要“公正司法,依法对民营企业进行平等保护”。切实加强司法监督,设立举报热线,探索建立涉企诉讼的企业家陪审员制度和公开审判制度,加快建立法官审判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建立司法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司法体制,从制度源头上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快建立宁波市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信息平台,方便企业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及时查询、咨询和投诉;尽快成立宁波市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律师团,为全市民营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通过环境倒逼机制实现司法公正。

  针对部分执法机关“选择性执法”现象,建议指出,要“严格执法,确保民企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切实做到依法执法、程序合法,让每一个案件经得住事实的拷问和历史的考验;要切实做到公正执法,在处理涉企群体性事件时,要顶住社会舆论压力,公正处理案件,杜绝妥协行为;要切实做到公平执法,坚决制止“选择性执法”现象;要设立公职人员违法行政行为举报热线,把社会公众监督的压力转化为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动力,加快执法权的“去利益化”进程,避免执法人员违法行政、与企争利,侵犯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针对简政放权背景下中介组织的不规范问题,宁波市工商联建议,要“加强监管,提高中介组织法治化运作水平”。通过公开招标等形式引入社会中介组织,建立充分竞争、公开透明的“中介超市”,斩断审批部门与中介组织的利益定向输送链条;尽快修改完善《社会组织法》,为社会组织规范运作发展提供法律支持,提高中介组织的法治化、规范化运作水平;建立社会中介组织有序退出机制,实施中介组织“乱收费等违规行为一票否决制”,倒逼中介组织规范运作、提高效率、提升服务,为民营企业提供低价、快捷、高效的中介服务。

  市场平等是发展必然

  宁波市工商联认为,给予民企平等市场地位已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必然,但如何保障民企的平等地位,最终出路还是要从法治建设上入手。推动和完善建立平等市场地位的法治环境建设,有利于激发民企的创造热情,树立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做久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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