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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成“卖鸡领导小组”成员?

  • 发布时间:2015-06-12 02:31:08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来论

  据报道,四川剑阁县因养殖企业土鸡滞销资金链断裂,担心养鸡农民闹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每人要求买20只鸡,不论大小每只60元。合计1200元的任务,从年终绩效工资中一次性扣除。一名职工吐槽,他和妻子两人要买40只,还不是活的,冰箱都放不下。对此,剑阁县有关部门回应称:购买土鸡完全是自愿。

  虽说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应该自己承担风险,但地方政府帮农民卖鸡并不错。此事的问题在于,地方政府该怎样帮农民卖鸡?

  剑阁县的做法是由“剑阁县健康畜禽产业发展推进办公室”,向市民发出了《关于帮助销售剑门关土鸡产品的倡议书》。从这个倡议书里可以看到,一是,当地政府在帮助农民卖鸡时,就只剩下滥用行政权力,这是很可悲的;二是,虽然是“倡议书”,其实却不是“倡议”,而是摊派。

  而剑阁县回应说“购买土鸡完全自愿”,就是应付舆论的一种常见伎俩了。而值得注意的是其回应中的一句话,“由法院指定了专门账户,钱直接给农户”,这场“卖鸡运动”难道又是全民参加,连法院也成为传说中的“卖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了?

  当法院也参与到这场“卖鸡运动”中时,可以看到,当地政府以及一些主政官员可能连基本的法治概念也漠视了。一个不大不小的“卖鸡”事件,倒让公众看到了有的地方政府和官员法治观念的真实水准。这或许比当地土鸡滞销,更值得令人深思。

  □殷国安(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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