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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不动工 当心要交闲置费

  • 发布时间:2015-06-11 14:11:00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尹辅华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一年前,作为全省首个获批开展土地生态利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的顺德,出台了《闲置土地认定相关问题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对全区闲置土地进行登记、处理。10日记者从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获悉,该局经过认定,拟对杏坛镇嘉铭塑料厂发出征缴土地闲置费公告,共计129292.4元,这也是在公布操作指引后,该部门通过官网首次公布闲置土地处理对象。

  在省国土厅官方网站发布的全省《1980年—2014年闲置土地信息》里,顺德闲置土地处理信息量排在佛山市五区之首。对此顺德区政府已表态,出台闲置土地处理办法,是因为顺德土地开发强度接近50%,但是又有大量闲置土地,严重影响公平环境的搭建和招商引资的力度。

  此次顺德区国土部门发布公告称,之前已通过登报方式向杏坛镇嘉铭塑料厂发出了《闲置土地认定书》,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该局拟按出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129292.4元。

  “为了保证执法公正性,这个企业可以在接下来的两个月时间中,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企业要求听证,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要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实际上,早在一年前顺德出台《闲置土地认定相关问题操作指引》后,就给予有闲置土地“嫌疑”的开发商申诉缓冲期,在适用该“指引”范围内已有未批先建建筑物的土地,必须在一年有效期内完成是否属闲置土地的认定及补充协议;逾期对未批先建部分,一律视为未动工建设,并严格按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对于今后如何处理闲置土地,该区国土部门认为,因为区政府将“指引”设置有效期仅为一年,各镇街在去年8月完成所涉地块是否属闲置土地的认定程序,并于年底前完成签订补充协议。而逾期的话,将对未批先建部分均视为未动工建设,并严格按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置,除了会严格执行征缴土地闲置费外,还可能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且随着上月出台顺德“土地公开交易十五条”新政,在今后“全区一盘棋”的土地市场管理格局下,只会加大对闲置土地处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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