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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频出乱象 民企投资理应善待

  • 发布时间:2015-06-11 09:32:28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招商引资是许多地方经济建设的"重中之重",也是易生乱象的"敏感地带"。权威机构撰文指出,在一些地区的招商引资过程中,存在"因为地方政府对方向把握有失偏颇、项目落地过程不够规范、上级有关部门监管不力等原因,导致劳民伤财、怨声一片"现象。另有观点认为,种种乱象恶化了投资环境,损害了投资商利益,也让其他投资者望而却步。

  事实上,目前在招商引资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屡见不鲜。来自宁夏贺兰县的案例显示,3年前该县德胜园区对招商引资来的企业,土地出让协议价为22万元/亩,并签署了合同。3年后,政府将相同的、企业已经在上面建造厂房的土地涨到37万元/亩。对此,相关各个投资企业表示难以接受;园区管委会表示应坚持契约精神,履行原合同协议;近期出炉的县委"会议纪要"也表明要执行原合同;但县政府有领导强调,土地是特殊商品,不能执行协议价格,应执行现有挂牌价格。并认为原有合同违法,应该作废;而投资企业则认为,说原有合同违法没有依据,难道当初所签署的近乎苛刻的合同不是政府所为?

  专业人士表示,一件看起来并不复杂的事情,说法却如此不同,个中是非曲直谁予评说呢?5月10日出台的"国务院(2015)25号文件(下称25号文件)"或许给出了答案

  今年5月10日"国务院(2015)25号文件"出台。文件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从而保证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政策的延续和前后一致,因而被法律界人士认为是为规范招商引资行为而出台的利好消息。

  然而,本报记者近日赴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走访调查时发现,由于企业、企业所在工业园区管委会、地方政府等各方对于政策和法律的解读大相径庭和前后不一致,致使矛盾产生。当地德胜园区管委会、企业界、法律界等各方人士认为,这样下去既不利于企业生存发展,也让地方投资环境"受伤",甚至影响一方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大局。

  相关部门主导企业违法?

  宁夏东盛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正在为土地大幅涨价、已签订合同存废等事"闹心"。"我们企业原在湖北,通过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受"邀"来到宁夏,并建设了贺兰第一家4S店。初到贺兰时,县领导还给我们打过电话,要联系同行都来。"据上述负责人介绍,如今,贺兰已有了好几家4S店,包括奔驰、大众、东风、雷诺等,为当地经济建设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当地财政收入中,其所在的德胜工业园区汽车销售贡献率占比约70%。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东盛源公司在县政府、银川德胜工业园区管委会(下称管委会)招商引资大力动员下,于2012年5月7日与管委会签订入园协议,购买土地58亩用于建设东风商用车4S店,是国际汽车城所涵盖项目。其与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合同约定,土地款为每亩22万元,总土地款为1276万元。"我司按县政府和园区要求于2012年5月4日全部缴清。"

  记者查阅了该负责人提供的东盛源公司与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合同之一的复印件。该合同第五条规定了土地价格及付款方式:乙方(即东盛源公司)签订合同后,以22万元/亩价格3日内付清全部款项,费用共计396万元。每推迟3日付款,则每亩加收2万元。第六条附则规定:乙方必须于合同签订一周内付清全部款项,否则合同自动终止;乙方缴付全款后,必须在2012年6月15日之前开工建设,如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甲方(即管委会)将依法收回土地,乙方所缴土地出让金70%退还,30%作为违约金罚没;乙方必须于2012年12月底之前建成并投入运营,否则,每拖延一个月,土地价格每亩加收2万元。

  该负责人表示:"可见管委会要求我司签订的投资合同条件是很苛刻的,未批先建是不得已的,是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主导的违法,后果应由政府相关部门和管委会承担。"

  该负责人向本报记者提供了一份由管委会主任梅振龙签发的编号为银德管发(2015)71号的"银川德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文件"的复印件,文件题为"关于宁夏东盛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土地挂牌等事宜的报告",是致县政府的。该文件显示:"为了优化发展环境,增强企业投资信心,现提请政府研究解决以下问题:上缴财政未批先建土地处罚金返还的问题。2015年3月,企业向县财政第二次缴纳的罚款36786.7元至今未退还,望政府尽快解决,其他企业项目建设也正在等待观望。"

  原协议应当继续执行?

  说到土地出让金涨价后,每亩15万元差价是否会影响到企业摘牌,以及如何解决此问题,该负责人向本报记者提供了另一份"银川德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文件",该文件编号为"银德管发(2015)59号",签发人是梅振龙,题为"关于急需解决项目建设中相关问题的报告",该报告也是致县人民政府的。

  该报告第一条第2款显示:国际汽车博览城(即国际汽车城)项目,工程机械和重卡、轻卡4S店每亩评估价37万元,与3年前预交每亩22万元保证金相差甚远,怎么解决差价。若出现不摘牌现象,项目怎么建设?

  第二条指出,预交土地保证金转摘牌保证金的问题。3年前,工业用地以每亩6.4万元缴纳保证金,重卡、轻卡、工程机械以每亩22万元缴纳了保证金,汽车4S店以每亩30万元缴纳保证金。现在摘牌,企业提出原缴纳财政保证金直接转为摘牌保证金或退还企业由企业重新缴纳保证金,若不退还或抵顶,同样会有不摘牌现象发生。

  第三条指出,先期开工建设项目处罚问题。宗达房车、宁煤机械、塑美达及铃木汽车4S店4家企业2013年列入全县重点项目,在土地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开工建设,现土地、建设部门要处罚,不给办理相关手续,这个问题应尽快解决,不仅影响这几个项目建设,其他企业项目建设也在等待观望。自2013年以来,由于种种原因项目停建,给全县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损失。当前处在项目建设的关键时期,这些问题若得不到妥善处理,会影响今年项目推进。

  该负责人强调,东盛源公司与管委会所签投资合同,其合法性有依据。该负责人提供的这两份"会议纪要"复印件显示:

  根据"中国共产党贺兰县委员会办公室会议纪要(2012)3号",《关于解决当前工业园区发展及企业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其中第二条,会议研究了德胜新建品牌汽车4S店基础设施建设和轻重卡及工程机械销售项目地价的问题,会议决定"轻重卡及工程机械销售项目土地价格不低于每亩22万元"。

  根据"中共贺兰县委专题会议纪要(2015)19号",《关于加快推进银川清真食品产业园重点项目建设有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其中第三条,会议研究了清真食品园及国际汽车城项目执行原合同事宜,第2款规定,银川北商贸城汽车4S店及轻卡、重卡、工程机械已缴纳建设用地保证金的建设项目,在3个月内达到建设进度要求的,根据25号文件精神,执行原合同,由德胜园区管委会同财政局提出具体办法。

  企业普遍遭遇涨价之苦?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另有十几家企业也有与东盛源类似经历。

  宁夏百汇机械物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旭对本报记者表示,他的企业建设用地23.4亩,该地块也属于管委会管辖,企业与贺兰县政府所属德胜工业园区管委会所签订的合同价格是22万元/亩,土地款总额为500多万元,已于2012年向县财政局付清。当时管委会主任是梅振龙。根据该合同,要求企业必须当年开工建设,年底前投入使用。但当时并没有拿到土地出让证以及其他合法手续,属于未批先建。以前贺兰县一贯做法就是先开工建设,然后再补手续。2013年开始要求必须手续合法后才能动工。

  今年的土地挂牌价格是37万元/亩,每亩上涨15万元,企业感觉承受不了。

  "我当时向县财政局缴付了全款,这笔钱若存在银行利息是多少?作为老百姓我认为,只要双方签字合同就是合法的。但如今政府要把它推翻,然后土地再涨价,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张旭表示,"我们的态度是,如果仍执行以前合同价格22万元/亩,我们接受;如果政府一定要执行现在37万元/亩价格,那我们只有一条路可走--法律程序。如果输了官司,我们也认。但像现在这样当地政府说多少钱就多少钱,那是不可能的事。"

  宁夏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崔建荣对本报记者表示,该公司于2012年5月,应德胜工业园区招商引资政策,购地44.2亩净地,土地单价为22万元/亩,购地总资金为972.4万元。招商合同签订后,管委会领导要求企业尽快缴清所购土地的所有土地款,如不按时缴清,每3天土地价格上涨2万元,同时规定必须在2012年6月15日之前开工建设,如不能按期开工建设,将依法收回土地。

  在这种情况下,2012年10月该公司经过多方协调开始拉土垫方,共计垫入2857.4立方,每方土方28元,共计费用为28万元。正当该公司进入工地准备全面施工时,接到园区管委会停止施工通知,理由是以前承诺给我们办的地区指标还没办下来,需等待一两个月就可以办下来。以后企业经常到园区管委会催问什么时候能开工,得到的答复总是让等等。因为4S店不能正常开工,山推、徐工等厂家对该公司建设4S店的奖金共计200多万元也泡汤了。因为4S店不能按期建成运营给该公司经营及售后维修造成了200万元左右的损失。每年因购地贷款支付利息近105万元,两年共计近210万元,总计给该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16.6万元,同时也给当地政府形象带来了不良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投资环境。

  管委会:应该执行原合同

  为了解为何出现以上乱象,管委会和县政府对于这种情况是何态度,相关文件是否真实有效,本报记者日前走访了管委会和贺兰县政府相关领导。

  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史学功告诉记者:"这个会谈纪要没错。"对于具体情况,史学功联系了管委会副主任李海升,请他作详细解释。

  根据"会议纪要"的精神,"应该执行原合同。企业面临的问题已经解决了。"李海升表示,以上所述是2013年的项目,依据当时投资环境,相关部门定价是22万元/亩,于是管委会与各家企业初步签订了合同。后来因某种原因,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把贺兰县土地冻结了,同时冻结的还有正在建设中的商埠项目,致使企业建设无法进行。一年半后虽然解冻,但价格经过相关部门评估后调整为37万元/亩。

  尽管如此,管委会跟企业签订的投资合同还是要履行,这是关系到政府诚信的问题。土地冻结是政府原因导致的,所致土地涨价也是政府原因,而不是个人和企业原因。在土地冻结期间不具备开工条件,只要开工建设就违法,企业也为此缴纳了罚款。李海升认为,3年前企业已经按照投资合同规定的价格22万元/亩交钱了,如今政府又提出土地涨价,过去的优惠政策等等都不能执行,所以企业心里不舒服,意见很大。

  由于许多企业面临这种问题,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德胜工业园区工作推进组组长刘甲锋等领导开会认为这个问题一定要解决,还签署了"会议纪要"(注:即前面提到的"中共贺兰县委专题会议纪要(2015)19号",《关于加快推进银川清真食品产业园重点项目建设有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明确要求"执行原合同"。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何建勃、副县长邓一凌以及管委会、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等部门领导都出席了会议并签署了这份"会议纪要"。

  李海升表示:"这么多领导,包括两个副县长、一个副书记,代表县委签署了这份'会议纪要',他们都是分管工作的领导,具有行使相关职能的权利,这份'会议纪要'拿到任何场合都应该具有法律效力,肯定能执行。这份'会议纪要'是可查的,不是他们私自搞的。应该执行原合同,这是政府诚信的问题。"

  李海升强调:"任何新政策执行要有过渡期啊,应该把先前遗留问题都解决了再执行新政策,而不能搞'一刀切'。"他说:"这个'会议纪要'肯定能执行。这份'会议纪要'具有法律效力,县委、县政府出纪要都具有法律效力。"

  县政府领导:协议价格违法,原合同应作废?

  既然管委会副主任明确认为,县委"会议纪要"具有法律效力,应当根据25号文件精神,执行原合同。那县政府主要领导是何态度?记者来到贺兰县政府,见到了相关主要领导。其表示:"国家法律的规定谁都不能违背。政府所有工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是违法的,肯定合同已经作废了。具体问题让我们主管领导答复。"

  记者随后见到了主管副县长,该副县长表示:关于东盛源4S店挂牌的情况,实事求是说吧,不管是招商引资来的,还是其他情况,都要按照挂牌价执行,土地是特殊商品,协议出让是无效的,按道理土地出让就不应该执行协议价格,这是大局。土地出让,挂牌价格是多少就多少,协议价格会使挂牌流于形式。评估价格是底价,如果有多家企业竞争,价格还可以上抬。

  这位副县长表示,由于贺兰县土地曾被相关部门冻结了一年半,土地解冻时,过去招商引资的承诺价格跟如今的挂牌价产生了差距。国家政策规定,土地出让按招、拍、挂三种形式进行,在宁夏,从2010年开始就把土地挂牌收归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负责,由于地方小,没采用招标和拍卖,只采用了挂牌形式,挂牌价格以评估价为准,由审计署进行审计。按照规定,国家土地出让金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返还,因此,尽管三年前土地出让价格是22万元/亩,现在是37万元/亩,这当中的差价我们没有任何渠道返还。

  企业可能会想,政府招商引资时承诺价格是22万元/亩,现在又成了37万元/亩,不能理解。事实上,不是政府有意抬价,这是依法评估的价格。土地出让以招、拍、挂为主。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招商引资招企业过来,企业作为园区的招商引资对象是特定的,但在土地挂牌层面是不特定的,比如说,有很多企业在搞汽车4S店,园区管委会给应招企业承诺价格是22万元/亩,但其他没有接到招商邀请的企业,只要符合产业政策就可以摘牌,这样做就是要把大家放在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平台上,鼓励大家公平公开公正地依照法律程序竞争。我希望参与进来的企业越多越好。如果挂了牌却没有一个人跟你竞争,我觉得这是挺可怕的。协议价格是违反法律的。

  接下来,记者就一些相关问题与这位副县长进行了探讨。

  记者:这里有一份“中共贺兰县委专题会议纪要(2015)19号”,上面写着“根据25号文件精神,执行原合同,由德胜园区管委会会同财政局提出具体办法。”

  副县长:土地是特殊商品,协议是违反国家法律的。

  记者:既然是违法的,那当年怎么会跟管委会那边形成那么个协议呢?

  副县长:为什么会有这么个差价呢?自治区对我们县的土地冻结了半年,国家冻结了一年,整个一年半,土地价格就涨上来了,就有了差价。

  记者:管委会副主任李海升说应该执行原合同22万元/亩的价格,因为之前已经有协议了,还是应当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和政府信用。

  副县长:这个绝对不可能,政府必须执行评估价格,只有往上走不能往下走,违法的事谁都不敢做。

  该副县长最后强调:“本人学法,我所说的是法言法语,可以代表本人也可以代表政府。我所说的土地出让金要挂牌这都是法言法语。”

  企业:地方领导前后矛盾?倍感困惑

  对于以上县政府领导的表态,前述东盛源公司负责人感到更加困惑,他对记者表示:贺兰县委出的“会议纪要”代表一级政府啊。投资合同是管委会与我们签的,而管委会是县政府下属机构,也是代表政府的啊,在这背后有政府的“会议纪要(2012)3号”作支撑啊!

  如今县委又出了一份会议纪要(“中共贺兰县委专题会议纪要(2015)19号”),明确要求“根据25号文件精神,执行原合同”,但县政府领导为何又要不承认?另外,既然知道这是违法,为何三年前还要以苛刻条件让投资商签订投资合同,还收了投资商的钱?反过来说,政府三年前就收了投资人的钱,既然交易不成立,政府是否应把所收取资金的使用成本返还投资人?简言之,既然把钱收了,就证明交易已经成立了。

  另外,根据25号文件,是认可以前协议的。而且管委会在报告里也同意返还罚款。

  县政府是合同当事人一方,然后自己又说当时签的合同无效。管委会所有合同都是以县委“会议纪要”做支撑的,你又说这些合同无效,那“会议纪要”是怎么形成的?

  这真是前后矛盾啊!

  法律界人士:善待投资商保护投资成果

  对于上述投资商的种种困惑,有不愿具名的法律界人士指出,招商引资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头戏”,来之不易,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为繁荣当地经济、增加就业作出了巨大贡献,而一旦遭遇各种政策上的矛盾和阻碍,很容易受到打击和伤害。地方政府应本着善待投资商、积极保护投资成果的原则,正确对待各种矛盾和问题,努力创造有利于招商引资的政策和法律环境,从而维护地方经济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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