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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特征识别非法集资

  • 发布时间:2015-06-11 07:54:10  来源:河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郭 戈本报通讯员高明华

  非法集资从本质上来讲就是一种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它有什么具体特征?公众又该如何辨别呢?6月10日,省政府金融办有关负责人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

  “非法集资主要包括非法银行类业务活动、非法证券类业务活动、非法保险类业务活动。同时,也有不法分子以传销或变相传销、托管造林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省政府金融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当前社会上存在的非法集资拥有一个共同特征,即编造各种诱人借口,以各种高回报为诱饵,最终达到集资敛财甚至占有挥霍的非法目的。同时,非法集资还拥有四种具体特征: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该负责人表示,“但是,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虽然从非法集资手段上来看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但并未改变其本质,也应被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③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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