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设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 发布时间:2015-06-10 09:29:58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在全国经济下行压力渐增的严峻形势逼迫下,吉林省政府“该出手时就出手”:出资设立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并出台《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谋求财政资金效益的最大化,为吉林省经济“稳增长”保驾。
吉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向中华工商时报记者介绍,此次出台的《办法》是财政资金运用的一种创新方式,将在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吉林省鼓励类产业领域,推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都具有重要作用。
吉林省财政厅表示,本次政府引导基金不追求盈利最大化,但注重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的引导作用,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通过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结合,促进优质产业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吉林省聚集,涵养、培育相关产业,做大做强吉林省优势产业。
为保障基金安全和基金业务流程的及时与协调性,基金项目由吉林省财政厅牵头,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参与组成强大协调团队。
《办法》规定,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作为申请者,向引导基金公司申请设立子基金,组织形式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募集资金总额原则上不低于2亿元,且全部资金原则上在2年内到位,其中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认缴出资额的30%,《办法》还要求,所有投资者均须以货币形式出资。
《办法》中约定,基金对子基金的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总额的30%,对子基金不但能够起到“引资”启动作用,为子基金项目方提供了更广泛的投融空间,撬动社会资本集聚,真正发挥出引导基金的效用。尤为引人关注的是,《办法》中规定,子基金增值收益的30%将奖励给子基金管理人,30%让利给子基金其他出资人。
吉林省金融办表示,财政出资设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本身是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资本市场运作的体现。《办法》规定子基金不得从事股票、期货、房地产、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非保本理财产品、保险计划等投资,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不得从事担保、抵押等业务,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资金非保本拆借及赞助、捐赠等,这些规定,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同时,也将让这些资本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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